宁夏固原中院执结到位7600多万元
时间:2020-12-08
来源: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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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余某某、赵某某向固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了利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两名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公司还与固原某旅游公司共同为这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一年后,借款期满,余某某和赵某某的生意每况愈下,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两名借款人和为其作保的两个公司都吃了官司,法院判决余某某、赵某某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固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旅游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直到2019年,借款本息已经达到了7675万元,但四被告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贷款公司遂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固原中院依法查封、拍卖了某旅游公司的两栋商业楼共计46套房产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该旅游公司因经营需要,拒绝交付46套房产。
为确保原告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固原中院于2020年11月11日对46套房产予以强制执行。因该案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涉案房屋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固原中院制定了专项执行方案,该院副院长马占明担任执行总指挥,并指派10名执行人员、10名法警、3名记录人员赴现场进行执行。
为确保执行合法公开公正,本次邀请市检察院两名检察官进行现场监督,委托两名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腾退,对涉案其他财产进行了清点。该次执行从当日早上9点开展至晚上9点,持续12小时,腾退房屋共42间(4间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未予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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