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省级制度层面规范对村(社区)巡察工作
为更好发挥巡察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近日,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首次从省级制度层面明确对村(社区)巡察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为推进全省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多次对全省村(社区)巡察工作作出部署,顺利实现了全省18696个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为推动新一届市县党委高质量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省委巡视办全面总结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省委巡视机构成立专项调研组,深入8个市、31个县(市、区)、71个村(社区)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推动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巡察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巡察发现村级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从省级层面总体规制,首次系统全面对巡察村(社区)工作作出指导性规定,明确开展对村(社区)巡察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等,把市县党委和巡察机构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职能责任和目标任务从制度层面确立下来,指导市县进一步推动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深化发展。
《意见》明确规定在“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村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基础上,坚持“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和实事求是、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把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作为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提升质量、务求实效。《意见》要求市县党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盯村(社区)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看政策落实好不好、看基层党组织行不行、看干部担当作为强不强,精准开展监督,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村(社区)巡察的对象分类、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围绕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范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流程。要求市县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和固定程序,根据需要简化、优化工作流程,针对各类村(社区)情况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方法、合理安排进度,做到贴近群众、务实管用。同时,《意见》要求强化市县党委对巡察村(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对村(社区)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及时有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县(市、区)巡察村(社区)工作的指导督导,不断提升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力推进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意见》还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精神贯穿其中,注重发挥市级巡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探索性提出“市级党委一届任期内,提级巡察或市级统筹下的交叉巡察、联动巡察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的规定。(陕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2048/169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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