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贯通融合机制 推动驻在部门巡察提质增效
“有了纪检监察组同志对巡察工作的帮助指导,我对如何开展巡察有了方向、目标,对做到巡察动员会上要求的‘巡深,察透’更有底气了。”近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一巡察组“见面会”上,一名巡察干部说道。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开展内部巡察,探索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机制。
巡前,纪检监察组督促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党组织全体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牢牢把握巡察的政治定位、职责使命、价值取向和方法路径。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工作办法、调整优化巡察工作“两库”人员等。向各巡察组通报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便于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进行初步“画像”,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让巡察监督直奔主题。提醒巡察组以适当方式公开巡察工作,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巡中,按照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要求,派员分别参加各巡察组进驻动员和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会,并视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建立周报制度,巡察组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巡察组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对不符合的及时纠偏正向。着重关注巡察组是否围绕“四个落实”“四个聚焦”开展巡察;是否将清廉云南建设纳入巡察监督;是否及时分级分类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巡后,纪检监察组牢记“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效果还坏”的政治要求,推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坚决扛起整改监督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巡察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要求,开展“地毯式”整改,对账销号;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方式,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党组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高质量巡察整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巡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将继续指导驻在部门总结、复盘巡察全过程,调整优化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推动纪律监察与巡察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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