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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拉萨市城关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3-07-15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7月11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拉萨市城关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组长陈海和城关区委书记徐海、区长旦增曲扎见面沟通,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上,陈海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徐海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城关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城关区其他领导同志,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城关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及退休干部代表列席会议。

  陈海强调,巡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城关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深化政治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定位新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巡视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陈海指出,市县两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自治区党委安排对市县开展巡视,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持续夯实党在西藏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坚定决心。巡视组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的省区市5个方面突出问题,对照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对照王君正书记在拉萨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对照王卫东书记在本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制约城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瓶颈因素,督促城关区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促进凝聚党心民心,促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

  陈海强调,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城关区职能责任和特点规律,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发现和推动解决城关区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部署要求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情况;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了解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陈海要求,城关区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与巡视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巡视任务。第二巡视组全体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城关区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带头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向自治区党委交上优异答卷。

  徐海表示,对城关区开展巡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城关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城关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巡视组的监督。区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把配合好巡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这次巡视工作的重点,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向巡视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将在城关区工作50天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891-6569020,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设专门邮政信箱:拉萨市A027号信箱;在城关区党政大院、各街道办事处周边、西藏迎宾馆设置联系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受理信访的范围是:反映城关区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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