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完善巡察制度体系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巡察工作涉及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怎样督促他们落实好工作职责……济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主体责任清单,让主体责任条条板上钉钉、项项见到真章。
“我们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巡察全过程,在全面总结实践探索基础上,创新建立“1+2+N”制度体系,为不断深化巡察监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济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以《中共济南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十一届济南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2项制度为核心,配套完善巡察业务、协调协作、区县巡察、自身建设等4类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指导区县细化业务流程和监督重点,编写《巡察工作操作指引》《监督重点问题清单》,确保基层巡察工作方向不偏。换届以来,济南共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协作配合等方面制度90余项。
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济南聚焦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解》,修订完善《市委巡察工作手册》,对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7个环节50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作出详细说明,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时限、方法、步骤和要求,做到标准一把尺、流程一张图,为巡察工作精细化开展提供了“说明书”“路线图”。
“目前我市3个功能区巡察力量不足,巡察人员多数为兼职,制约了巡察成效。”市委巡察办通过下沉调研,摸清摸透功能区巡察工作面临的困境,采取多种措施有效破解难题,研究出台了《功能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建立联络指导员制度,从市委巡察机构选派正处级巡察专员下沉各功能区,驻点现场指导对村(社区)的巡察工作,提升巡察质效。
压实区县党委巡察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区县巡察机构向市委巡察办请示、报告、报备制度。目前,济南对12个区县巡察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巡察组组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等问题38个,推动解决大数据分析比对研判不到位等困扰基层的难题26个。(通讯员 刘菲菲 刘霞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106/t20210617_116523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