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评估省属高校巡视整改成效
为全面了解掌握十一届吉林省委第十一轮巡视33所省属高校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市(州)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深入实地检查、研判整改成效。
吉林省高度重视省属高校巡视整改评估工作,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忠同志审定评估工作方案,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统筹指挥。科学谋划评估方式方法,探索采取“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监督模式提升评估质效,按照审核情况报告、实地督导评估、反馈评估意见三个阶段开展评估工作。由吉林省纪委监委牵头抓总,横向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巡视办抓好对省属高校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审核工作,并视情况对部分高校开展实地督导;纵向综合运用“室组校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属高校所在地的市(州)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实现对33所省属高校实地督导全覆盖。
省纪委监委授权委托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延边6个省属高校所在地的市(州)纪委监委会同相关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组成工作组,对属地内省属高校党委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导评估,相关市(州)纪委监委同步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自身整改情况进行了解评价。
针对长春市、吉林市两地省属高校数量较多现状,授权其可协调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参与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在吉林省纪委监委统筹安排下,各地纪委监委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长春市纪委监委由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成立2个督导评估组,每组下设3-4个工作小组,对属地19所高校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吉林市纪委监委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组长的督导评估工作专班,组成8个督导评估工作组,分别与属地8所省属高校“一对一”对接开展评估;四平市、白城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均指定一名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带队统筹督导。
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向各评估组通报巡视整改前期监督情况,做足工作准备、规范评估流程。建立指标体系,按照省委巡视办有关要求,明确评估重点内容,以结果性指标为主、过程性指标为辅,统一评估标准,从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3个维度制定30项具体指标,对各高校党委集中整改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量化整改效果。明确评估方式,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建立台账、现场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深入了解巡视整改情况。同时要求原则上不组织召开座谈会、不另行准备检查材料,避免增加高校各级党组织工作负担。
根据实地督导检查情况,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形成对省属高校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评价意见和评估指标评分意见,全面梳理、深入研究,找准问题、推动解决。组织召开实地督导“活情况”交流会,客观立体了解高校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实地督导情况,最终形成督查评估报告、评估等次建议等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逐校反馈审核评估意见。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将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自身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参考,在深化改革中推进解决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监督,确保巡视整改成果“颗粒归仓”。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yjwgjjwwz/202208/t20220824_8549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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