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秀屿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5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从严抓紧抓实巡视整改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反馈会后,区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53个具体问题,制定156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区委主要领导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区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做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整改,突出督促检查。区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及时解决的抓紧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集中力量攻关,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深入分析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对整改力度不足、进度偏慢的及时督促加力提效。集中整改期间共发出督办单16份、提醒单24份、催办单11份、急办单7份,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三轮督查,发出专报3期,推动各级各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同时,坚持台账管理、动态跟踪,要求各责任单位每两周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一项、即时销号一项。
(三)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十六字方针,把巡视整改同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六保”做好“六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起来,紧盯问题精准发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抓“当下改”,又重“长久立”,从制度、机制、管理等不同层面找原因,以点带面、拓展延伸,查缺补漏、补短促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等制度性文件59项,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对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学习贯彻还不够主动。
(1)针对“认为处于支流,不是治理主阵地,态度不够坚决,行动不够积极,项目推进不够迅速”问题。一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专题研讨,组织区河长办成员单位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全区河长制业务骨干专题培训,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业务、提升能力。二是落实畜禽养殖反弹复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镇月检查、区季督查,组织拆除反弹复建养殖户7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切实解决农膜残留污染。结合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完成西徐村农村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并网工作。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抓好泌头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共排查50个,全部完成整治。三是完成笏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论证,顶社河周边区域纳入规划范畴,将结合片区改造优先拆迁安置河道上37宗建筑物。持续开展“四乱”排查,未发现新增侵占顶社河道问题。责成笏石镇党委和笏石镇党委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2.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不够扎实。
(2)针对“对发展大局统筹统揽不力”问题。一是统揽全局,系统谋划。完成《“十四五”时期秀屿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初稿)》,明确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聚焦开放招商、项目带动,突出强产兴城、双轮驱动,真抓实抓、加力提效。今年1-10月,全区GDP实现287.7亿元,固投实现318.64亿元、总量全市领先,新对接产业类项目57个、总投资1207.38亿元、项目数和投资额位居全市前列。二是统筹推进,“强二优三”。实施强企育企行动,引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9家、省级绿色工厂3家、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11个。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程,新增现代服务业招商项目23个,个体商贸业2372户、服务业659户,商贸业企业436户、服务业企业137户。三是解放思想,破难解困。出台《秀屿区重大产业项目专业研判制度》,提出项目准入预审、研判以及规模效益要求,以制度促招商实效、保项目质量。积极申报新增专项债券项目24个、72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2.44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1.033亿元;并主动对接银行配套融资项目12个、44.9亿元,已完成授信3个、6.63亿元,切实保障项目资金要求。
(3)针对“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发挥区开放招商领导小组作用,坚持五条战线招商齐头并进,新策划文创电商园、医疗电商园等项目50个,签约丙烷制丙烯、智慧电商物流园、药械仓储物流中心等亿元以上项目31个。二是由区发改局组织力量,点对点、一对一,深入宣传解读营商安商政策,加大助企惠企帮扶力度,全市率先出台县(区)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配套补助办法,为3家企业申请补助资金199万元,并为符合条件的9家企业争取“转供电”、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人员、集成服务,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驻人员由110名减少到94名,受理窗口数由42个减少到30个,84.2%以上事项实现“一窗受理”,78个可再压缩事项累计再压缩179个时限。
(4)针对“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闲置率高”问题。一是下大气力盘活。木材加工区、笏石工业园区实有5239.1325亩闲置土地,通过招商、拍卖等方式已优化利用1930.3605亩、供地819.147亩、招商项目预约用地1767亩;笏石园区筹划“两体两中心”及“三房”建设预计使用722.625亩土地。二是分门别类处置。共处置65家企业(包括30家偏离产业规划、45家非工业性项目、10家既偏离产业规划又是非工业性项目),其中,3家撤出园区;7家驾校有6家待租期满撤出园区、1家土地产权存在纠纷准备启动司法程序;55家涉及生活生产办公、产业配套和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项目,暂时保留。三是建章立制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明确政策取向,形成刚性约束。启动东峤、笏石两个片区园区提升实施规划工作,推动解决低效用地问题,提升亩均效益。
(5)针对“财政赤字多,政府债务居高不下”问题。一是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今年已出让经营性土地689.84亩、收入16.99亿元,出让工业用地1582亩、收入3.63亿元。下一步,将加大出让力度,增加收入来源。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2019年获得省市一次性财力补助1.5亿元,暂不上解2019年度应归还的省级2018年度消化赤字临时救助补助1.02亿元。今年已争取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特殊转移支付等3亿多元。
3.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有力。
(6)针对“推进民生项目建设不够积极”问题。一是对2016-2018年实安排的5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跟踪、单列调度,定期协调解决前期手续、工程施工、用地等困难问题,对接争取民生项目融资、专项债券等资金超20亿元,累计完成30个,剩余25个将按既定计划加快推进。二是已补发历年拖欠教师、医生、村干部等工资8851.86万元,今后将把“保工资”作为“三保”支出首要任务,集中财力力保序时发放。
(7)针对“对部分校安工程建设既不投入也不监管”问题。一是全面拆除7所小学D级危房。东峤魏厝小学已完成新校址地形图测量及预总平图设计;东峤梁厝、万兴小学完成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设施招投标,并已动工建设;月塘岱前小学已完成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设施正在招投标;东峤许厝小学已完成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东庄苏厝、平海石井2所小学新教学楼纳入2020年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94万元,正在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融资力度,积极对接省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已获得3.13亿元融资授信,切实保障校安工程资金需求。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秀屿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管理运作,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对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计财股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8)针对“挤占挪用民生项目专项资金问题严重”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领域等4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民生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二是对区财政局、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区财政局教科文股、教育局计财股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东峤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已完工,平海卫生院已复工、正在工程扫尾,东庄卫生院将整体搬迁新建。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
(9)针对“党的领导存在缺失”问题。一是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组织重温《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增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意识。今后每年至少安排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组工作汇报。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6家未设置党组的单位,已设置到位4家;剩余2家待条件成熟后设置。对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进行重新任免,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对符合条件的4家国有企业分别成立了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对29家党建内容未进章程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通报,已督促纳入公司章程21家、整合注销8家。
(10)针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问题。一是增强民主集中意识。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组织重温《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今后,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兑现落实既定承诺。个人购房补贴已全部拨付到位。三是严格规范举办职业学校。华峰学院已更名为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四新校区,为公办学校,涉及的规划用地、财政资金等重大问题,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责成区教育局局长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作检讨剖析,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作检讨剖析。
(11)针对“坚持底线思维、风险意识不够”问题。一是已按规定补办职业学校项目设计、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相关手续,并对消防设备进行改造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秀屿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加强制度设防,堵塞风险漏洞。三是对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2)针对“区委常委会未传达2016年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问题。一是区委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及全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研究》。今后,凡有关上级宗教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将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二是责成区委分管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剖析。
(13)针对“有的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责成相关区委常委对相关材料立即整改纠正,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剖析。下一步,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14)针对“部分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材料未分析存在问题或内容雷同”问题。举办全区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今后,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作为年度意识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增强落实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6.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15)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对未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区委召开2020年上半年全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工作情况专题分析会,分析形势、剖析不足,研究部署工作,提出加强改进措施。修订《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部署开展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教育招生、工程项目建设、安置房建设管理、“两违”问题整治等领域问题,加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力度,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2020年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招标的通知》《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屿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程招投标,开展项目招投标政策解读、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保持“两违”管控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156场次、拆违382宗、8.3242万㎡。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监督,今年已调配纪检监察科级干部12名,支持办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11件237人次,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2人次。四是对区属国企法人代表变更不及时问题,对区国投公司董事长进行批评教育,4家区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
(16)针对“压力传导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组织各镇、各部门重温《关于转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将述责述廉开展情况纳入区委第十二轮、第十三轮巡察和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做好述责述廉材料备案管理。三是责成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在党组会议上作检讨说明。
(17)针对“对警示教育不重视”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再次组织开展全区集中警示教育,对近年来全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海域征迁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刻解读剖析,以案明纪、警钟长鸣。下一步,将警示教育列入每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8)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制度规定意识淡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内容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已召开专题学习会4次,通报剖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片、传达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开展党规党纪再宣传、再教育,组织新提任科级干部16人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分级谈心谈话,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三是加强建章立制。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全区共修订完善、制定出台相关制度59项。四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力度,围绕教育招生、工程项目建设、安置房建设管理、“两违”问题整治等,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2020年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招标的通知》《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屿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程招投标,开展项目招投标政策解读、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保持“两违”管控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156场次、拆违382宗、8.3242万㎡。区纪委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助审机构查摆监管漏洞,梳理廉政风险,阻断寻租空间。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等“三项规定”专项督导,查摆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
(19)针对“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擅自致函区法院,为涉嫌违法起诉的林某某说情开脱”等问题。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督促区交通局党组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干部逐一约谈提醒,列出岗位廉政责任风险清单,进一步提高规矩意识、法纪观念。
(20)针对“巡察工作质效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中共秀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全面领导。二是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巡察动员部署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启动区委第十二轮、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对21个单位党组织分别开展巡察“回头看”及常规巡察,稳步推进四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区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监督的工作意见》,修订完善区委巡察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四是对东峤园区编造文件搞虚假整改问题,责令彻底整改纠正,对1人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诫勉处理。五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分办处置、反馈情况。今年已受理并分办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8条,办结并作出情况反馈的线索13条。
7.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21)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组织扶贫领域入户访查,发现问题5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五一、端午、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督查,发现问题3个,对1名责任人予以岗位调整。结合疫情防控专项监督,及时处置相关信访举报16件,查实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其他处理27人。二是注重信访查核。修订完善《秀屿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流程》,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办理审核把关制度,推动问题线索深挖细查。针对巡视点出的反映个别科局级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已完成初步核实,部分问题属实,已给予党纪立案审查。三是提高业务能力。区纪委监委创新培训机制,开展线上学习2期、线下培训2次,制定《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难能力;完善“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机制,通过选派干部跟班锻炼、参与案件审查调查、以案代训、带案指导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
(22)针对“执纪不够严、问责不够精准”问题。一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今年已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99人次,其中第一、二、三种形态574人次、占比95.83%。二是实行纪检监察室联系分工单位、跟踪问责情况的办法,确保精准处置、精准问责。三是对区劳动就业中心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6.5万元处理问题,补充对区人社局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关于区教育局个别干部重复领取2.57万元中高考补贴问题,对区教育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五是依托“1+X”监督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查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六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已立案211件237人次,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2人次。
(23)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出台《秀屿区纪委监委派出(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形式,重新理顺9个派驻(出)机构人员编制、职责权限、监督对象,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线上学习2期、线下培训2次,制定《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解难能力;完善“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机制,通过选派干部跟班锻炼、参与案件审查调查、以案代训、带案指导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制定出台《2020年度秀屿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工作绩效全面考核,激励干事创业。今年各镇纪委已立案111件114人,派驻纪检组已立案17件17人。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
(24)针对“无公函接待、违规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对44单无公函接待,已督促全部补开公函,实际应由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17次6.89万元已全部退回国库。二是健全完善区委区政府接待中心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行为。三是对区委区政府接待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5)针对“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一是用于购买月饼赠送给企业的4.66万元已按规定重新列支,不规范报销款项已全额上缴财政。二是修订完善区委办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管理,并对区委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组织全区各单位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区有关实施办法,增强纪律意识。
(26)针对“违规超标准支出和转嫁培训费”问题。一是督促区委组织部开展差旅费、培训费业务学习培训,严控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支出。二是追加2020年干部培训专项经费预算,全部退还违规在区教育发展促进会报销费用。对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经办会计进行诫勉谈话,对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行政政法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印发《关于落实“1+X”监督机制的通知》,常态化开展“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等使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修订完善《秀屿区教育发展促进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
(27)针对“违规装修和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一是立即整改纠正。对巡视反馈12名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接待室进行整合调整,减少会议室7间,调整作为服务用房2间,其余3间统一纳入全区会议室管理、统筹使用。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分别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政府党组(扩大)会上作检查剖析,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全面督查检查。印发《关于落实“1+X”监督机制的通知》,常态化开展违规配备使用、装修改造办公用房督查检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堵塞制度漏洞。汇编办公用房装修政策规定并印发落实,出台《秀屿区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管理。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问题仍然突出。
(28)针对“干部对工作考核痕迹化管理反映强烈”问题。全面停用秀屿区平时考核工作平台,责成区委分管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剖析。
(29)针对“‘会海’ 问题仍然突出存在”问题。一是先后组织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办《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省委办《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二是今年已组织开展会议量化指标管控指导6场次、37家单位,确保会议比2019年度同期只减不增。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量化指标管控,督促各单位按月按季落实到位。
10.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30)针对“重大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一是由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EPC、PPP、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建立抽查项目库、抽查人员名单库、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抽查项目12个。今后,将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标前,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拟招标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吸引潜在投资人参与竞标,扩大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参与度。三是完成农村污水PPP项目初步设计论证及批复、施工许可证办理和《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论证报批。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招标的通知》,对工程招投标重点事项、关键环节、程序要求等再明确、再规范。
(31)针对“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领域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举办EPC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策解读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业务学习、运用能力。二是开展房建与市政工程EPC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依规按章落实。印发《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巩固检查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出台《秀屿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制度》,今后凡新增安置项目由莆田市智慧城市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统一建设管理。四是申报棚改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融资17.05亿元,强化资金保障。
(32)针对“区属公司管理混乱,政企不分,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一是督促归还15家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对“一人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12家企业法人进行调整,注销8家融资平台公司。二是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绩效年薪考核指标构成方案》,出台《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印发绩效管理、公章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26个监管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监督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33)针对“区委和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两手抓’ 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调整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统筹领导。二是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和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和安排。三是区委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督导指导,推动打造月塘镇东潘社区“党建+”乡村邻里中心,探索埭头镇“党建+文化+旅游”新模式、东庄镇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样板,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四是组织各单位重温述责述廉有关文件要求,并将其纳入区委第十二轮、第十三轮巡察和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要内容,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12.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34)针对“笏石镇有12个村(居)未配齐‘两委’班子成员”等问题。一是岐厝等12个村缺额“两委”班子成员已全部补选到位。二是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一人一档”管理。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储备,提前开展“一肩挑”摸排工作,为明年村级组织换届做好准备。
13.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
(35)针对“有的领导干部长期失管、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全面停止选派区直部门、乡镇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摸底,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已对张祖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完成调查核实,张祖华到企业挂职系组织同意,2014年清理时,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导致其2015年8月退体前一直在民营企业挂职。为此,对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区住建局经办人进行诫勉谈话,区委组织部原经办人有关问题线索因工作调动已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到位。张祖华于2019年1月认缴福建创润租赁有限公司22%股份系其退休3年后行为,且已退股,不构成违纪。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网、信、电、访”信访渠道,对反映此类问题优先受理、从严执纪。
(36)针对“违规招聘628名编外人员”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出台《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招聘方式、人员数量、工资标准等,并对现有626名编外人员进行分类处置,已清退(辞退)编外人员270人。
14.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37)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今后,在民主生活会前发出通知,提醒各级党组织会前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做好材料审核把关;会上动真碰硬,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对巡视点出部分单位领导存在的问题,区政协党组责成相关人员在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上作检讨剖析和专项说明。区法院责成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重新提交对照检查材料,并在党组会议上予以批评。区教育局责成相关人员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问题说明、自我批评,并作通报、进行提醒谈话。
(38)针对“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一是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规范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二是对巡视点出相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责成区政协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区政协党组(扩大)会议上作检讨说明,区委宣传部对相关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区供销联社对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引以为戒,抓好相关材料整改完善、存档归档等工作。
(39)针对“一些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责成区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检讨剖析,区供销联社党支部书记在社务(扩大)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并引以为戒,抓好“三会一课”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和后续管理。二是定期落实“秀屿云党建”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常态跟踪督促,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落实巡视、审计整改方面
15.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
(40)针对“区委对巡视整改不够重视”问题。一是区委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专题会议11次,进行研究部署、督促推进,持续传导压力、传递责任,推动齐抓共管、真改实改。二是从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东庄镇等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巡改办,做好综合协调、分析研判、宣传报道、督促检查等工作,促进各单位压实责任、全力整改。
(41)针对“‘两违’问题整改不力”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调查摸底的通知》,深入摸底排查,严格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参与干预行为。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印发“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通报10期,宣传报道“两违”工作信息42条,营造高压“治违”浓厚氛围。三是常态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及批后监管机制,开展巡查2560场次、批后监管3137宗2578场次。四是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2019年9月份“两违”案件处置结果通知》,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妥善处置,已拆除860宗、暂缓拆除4220宗、重复2279宗、不按“两违”认定1225宗、完善手续4宗,处置率100%。五是畅通审批渠道,农村个人建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今年已审批农村建房3843宗。六是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出头就打、露头就拆。七是严格监督执纪,区纪委监委今年已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和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51人。
(42)针对“区属新城建设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一是督促被担保人完成房产证办理抵押、置换担保手续,减少新城公司担保额,并归还借款560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做好还款等工作。二是对新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诫勉谈话、财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43)针对“‘量身定制’、违规发包工程问题仍然突出”问题。一是由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EPC、PPP、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建立抽查项目库、抽查人员名单库、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抽查项目12个。今后,将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标前,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拟招标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吸引潜在投资人参与竞标,扩大重大工程工程项目招标参与度。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招标的通知》,对工程招投标重点事项、关键环节、程序要求等再明确、再规范。
(44)针对“‘三超两乱’、个别干部‘吃空饷’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逐步消化安置。超规格配备的原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系统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防汛办主任等领导职数已撤销,涉及15名科级干部已有11名整改到位,还有4名正在酝酿。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组织开展清理“吃空饷”行动,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至目前未发现长期在编不在岗情况。今后,每季度将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常态长效。
16.对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不够到位。
(45)针对“审计反馈10个未完成整改”问题。
一是2016-2018年年预算安排“三去一降一补”项目指标至2019年年初尚余4486万元,已全部执行清理到位。对区财政局国库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秀屿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莆秀政〔2017〕19号),文件实施期限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不再执行,2018年1月份兑现的128.35万元为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款返还奖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莆秀政〔2017〕263号)文件已废止。
三是对2016-2017年未完成的1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再梳理、再倒排、再攻坚,按计划全力推进。
四是对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违规招投标未按审计要求追责到位问题,补充责成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将2位专家评委的评标行为记录为“差”,列入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
五是审计抽查2017年17个未按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工程,完成14个,因全市大健康产业规划布局调整取消1个,剩余2个为交通项目,涉及14个子项目完成结算审核5个、竣工结算4个、在建4个、跟踪用海审批1个,下一步将加快进度。39个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完成结算审核16个、报送财政审核8个、报送施工材料2个、尚未送审13个,对区新城、交投两个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下一步将督促加快结算审核。
六是对批而未供土地已完成处置927亩、处置率21.5%。
七是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1处已完成恢复治理、2处已动工。
八是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报批。6家园区外在产企业,已全部办理环评;4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已全部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木兰溪土海流域4家涉水工业企业已纳入市政管网,6家洗涤业企业完成整治,建成农村污水管道266.5km。6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到位。印发《关于在建工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通知》,加强办证管理,审计指出的2019年100个在建工地,已竣工62个、完工20个、11个停工、补办1个、无产生建筑垃圾外运处置6个。791.3亩被违规占用破坏未复耕的基本农田,已整改到位783.5亩、正在诉讼7.8亩,对区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包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765亩违规围填海,制定《秀屿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将按计划推进。对2宗27.6亩违法占用林地,1宗23.68亩森林公安已刑事立案,1宗3.92亩已作出行政处罚,将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宗应拆除未拆除非法占地,3宗完成手续补办、4宗属公共设施民生工程予以保留。21宗应予以没收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已按规定处置到位。
九是9家无证养殖海水池塘已全部完成办证。
(五)补充问题方面
(46)针对“化解金融风险不够有力”问题。通过政策引导、资产核销、资产转让等方式,不良贷款已全部化解到位。
(47)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滞留未下拨投入”问题。出台《关于做好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工作实施意见》,全区卫生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91个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印发《秀屿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经费补助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00.8万元列入年度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已拨付248.32万元,下一步将按进度及时拨付。
(48)针对“民生项目建设、管理不够”问题。一是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协调,牵头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销号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工作提速。二是向上争取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中央水利资金等补助资金16.55亿元,并对接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教育工程包、道路卫生保洁等,有力保障资金需求。三是月塘镇卫生院已完成机构设立、初步选址。东峤魏厝(实为梁厝)、万兴小学完成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设施招投标,并已动工建设;月塘岱前小学完成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设施正在招投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秀屿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管理运作,形成长效机制。对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计财股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49)针对“区教育局截留招生指标”问题。印发《关于建立健全2020年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区教育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50)针对“职能部门在建房审批中优亲厚友”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严格“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一窗出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研究制定《秀屿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建房审批机制。建房农转用审批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今年已审批农村建房3843宗。二是督促平海镇建立审批排号登记制度,每月定期研究建房审批,不再实行限量审批,今年已研究审批8批次1428件。三是对平海镇分管领导、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诫勉教育。
(5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区财政。
(52)针对“办公室面积超标及配有休闲式功夫茶桌”问题。一是编印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政策问答,分发全区各单位参照落实。对巡视反馈涉及5个单位主要领导的办公用房问题开展“回头看”。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各镇、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督查。二是依托“1+X”监督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加强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标准落实情况检查。制定《关于开展“休闲茶桌”专项督查的工作安排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三是对巡视指出的配有休闲式功夫茶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12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巡视指出的办公用房面积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区应急管理局长提醒谈话,责令区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3名局长作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秀屿生态环境局局长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到位。
(53)针对“部分软弱涣散村未整顿转化到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偏少”问题。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10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验收销号。二是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破壳消薄”行动,2019年底全区各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下一步,将结合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巩固“破壳消薄”成果。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一组巡视秀屿期间,共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251件,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外诉求件162件,检举控告类问题89件;区纪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18日,已办结89件(其中23件重复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部85人次,涉及科级干部17人,其中予以立案审查13件21人次,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0件18人,诫勉谈话27人,组织处理1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党纪政务处分18人。因对个人参股的石材加工厂整治不及时等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前康村党支部副书记康建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东峤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龙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东峤镇上塘村村委会主任林志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联星村党支部书记沈少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联星村村委会主任蔡文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截留村民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问题,对时任东庄镇栖梧村村委会主任吴金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个人参与违章建房等问题,对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林德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个人参与违章建房及“两违”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时任笏石镇度田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谢长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笏石镇度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许精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问题,对时任埭头镇黄瓜村党支部委员吴金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时任笏石镇下郑村党支部书记林天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笏石镇下郑村党支部书记林向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谢华辉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月塘中队负责人翁志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陈福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对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如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龙树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月塘镇国土资源所干部赵华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处理27人。时任笏石镇珠坑村委会主任吴德龙,时任笏石镇珠坑村党支部书记方庆生,笏石镇珠坑村土地协管员黄仁贵,月塘镇党委组织委员唐福山,笏石镇政府干部林国清,埭头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黄志鹏,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书记潘木利,时任月塘镇洋埭村村委会主任郑国良,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委员张国林,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委员郑国裕,月塘镇洋埭村村委会委员陈爱珍,东峤镇政府干部林国柱,笏石镇四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国腾,时任笏石镇四新村村委会主任兼土地协管员崔庆华,东庄镇厝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开添,时任东庄镇厝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金楚,时任东庄镇厝头村报账员林秀妹,笏石镇政府干部许碧珊,时任石塘中学校长洪俊峰,笏石镇大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志成,南日镇党委副书记林敏,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志伟,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陈智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宗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潘玉塔,笏石镇司法所所长李政,埭头镇英田村党支部书记林文贤。
3.其他处理情况1人。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笏石镇来垞村聘干、土地协管员陈风来予以解聘。
(二)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18日,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90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4人,其中予以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处理13人。
1.党纪处分情况
党纪处分2人。因擅自以局名义致函区法院,为涉嫌违法被起诉的干部说情开脱问题,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国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编造文件应付巡察检查问题,对时任东峤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方建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处理13人。区教育局副局长施夏迪,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张建平,区教育局项目经办人李敏,区教育局项目经办人余国华,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李燕金,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林国灶,区教育局计财股会计林晨晖,区住建局新城公司总经理欧俊勇,区住建局新城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德聪,时任东峤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林志洪,东峤工业园区干部林春晗,东峤工业园区干部宋国宝,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陈智勇。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3个)
1.针对“推进民生项目建设不够积极”问题。
未完成原因:2016-2018年,我区安排55个项目,已完成30个,未完成25个,涉及国家生态红线、用海、用林等指标限制暂无法确定的项目10个,片区规划调整取消项目1个,受建设工期长、资金投入大等因素影响尚未完成难以立即整改到位项目14个。
下一步措施:①秀屿区公共医疗卫生提升工程(2016年),由区卫健局负责平海镇卫生院门诊楼扩建工程竣工验收、东庄卫生院主体土建工程完工。秀屿区海堤及水闸提升工程(2017年),由区水利局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施工。②秀屿区教育提升工程(2016年),由区教育局负责笏石四新小学2#教学楼于年底前封顶装修,2021年秋季投入使用。秀屿区文化教育提升工程(2017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年底完成笏石岭美小学护坡完工、笏石四新小学场地硬化施工、东庄职专(已更名为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运动场完工并交付使用。秀屿区河道整治提升工程(2016年、2017年),由区水利局负责,及时协调并推进EPC工程施工进度。秀屿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2017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屠宰场用地审批的进度,于2021年9月完工。秀屿区海堤应急加固工程(2018年),由区水利局负责年底完成黄瓜东侧沙沃段海堤,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秀屿区文化教育提升工程(2018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年底完成莆田第十一中学运动场及附属设施、莆田二十五中教学楼建设。秀屿区农村河道整治工程(2018年),由区水利局负责督促PPP项目公司加快进度。秀屿城区断头路改造工程(2018年),由区住建局负责,跟踪农转用审批,尽快启动施工。③秀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8年),由区住建局负责,年底完成污水管铺设300km,争取尽完工。④秀屿区棚户区建设工程(2018年),由区住建局负责,加快征迁进度,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秀屿区公共医疗卫生提升工程(2018年),由区卫健局负责,加强资金筹措,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完成时限:①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个项目;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9个项目。③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个项目。④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个项目。
2.针对“违规招聘628名编外人员”问题。
未完成原因:因各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具体情况不同,整改过程涉及人员清退、保留以及业务外包等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一定时间。
下一步措施:对未处置到位的,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处置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
未完成原因:主要是①秀屿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工程涉及用海审批政策,暂无法开工建设。②16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供结算送审材料。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需要时间。④违规占用破坏基本农田7.8亩正在诉讼。⑤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复杂。
下一步措施:①区交通局负责尽快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力争尽快开工建设。②区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施工单位,督促加快材料报送,办理竣工决算,对不具备送审的项目采取终止协议或法律途径解决。③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攻坚力度,按计划竣工。④区自然资源局继续跟踪,及时处置到位。⑤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①2021年12月31日前。②2020年12月31日前。③2020年12月31日前。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审判决。⑤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未完成事项(1个)
针对“三超两乱”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未完成原因:涉及15名区管干部,考虑到人员范围较广、数量较多,需全区统筹调配,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下一步措施:正在酝酿未整改到位的4名干部调配方案,确保尽快消化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5882870;通信地址: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秀屿区政府大院2号楼1层109室);电子邮箱:xyqxcb01@163.com。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sgzxsdt/20201221/1700790.html
上一篇:上杭:创新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