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偃师区:以案促改挽回集体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我作为一名离任的村干部,私自收取铁塔公司的租赁款,用于个人消费,属于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我已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并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也希望像我一样有问题的同志不要再抱侥幸心理,积极主动向组织坦白……”11月5日,在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党委组织召开的职务违法专项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镇铁村原村委会主任铁纪平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追悔莫及。
今年7月份,大口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铁村村委会大院内的移动信号接收塔,每年铁塔公司都付有租地款,此款未上账。”针对此项问题,该镇纪委深入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经初步核实后,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2014年中国铁塔洛阳分公司在铁村村委会建设信号基站,经铁塔公司与铁村村委会协商,每年向铁村交纳基站场地租赁费用5000元,原村委会主任铁纪平收到2015年、2016年两年租赁款共计10000元未入村账,用于个人开支消费。如数退还钱款后,当事人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件查处后,为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党员干部再犯类似错误,11月5日,该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村组干部中开展职务违法专项以案促改,并同步在全镇28个行政村开展信号塔占地收益排查、清理专项行动。
在以案促改查摆问题环节,对全镇28个行政村的25座信号塔租赁和收益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排,涉及经周村、韩村等11个行政村的16座信号塔存在问题。这些信号塔有的是占用农户耕地、有的是占用集体土地;有些是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与村干部签的合同;占地收益有些是直接对准农户、有些是把钱拨付给村干部;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收入不记账、少记账等问题,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为了彻底清理、纠正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该镇纪委调阅了各行政村资产资源台账,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村情。底子清、账目明之后,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任务时限。镇村两级一方面做好动员工作,另一方面着手通过多种渠道追缴租金事宜。截至11月9日,在下发专项治理通报的第5个工作日,全镇11个行政村的13名村组干部已带头上缴19.95万元信号塔租金。
“通过对照铁纪平案件,我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专项治理行动开始后,镇纪委留给了我们自查自纠的机会,我们是发自内心地来认错纠错的。”该镇宁村有2座信号塔,占用的是村内的经济地,2014年移动公司分别与两名村干部签订了每年5000元的付款合同。2016年至今,两名村干部每年向村内交占地租金2000元。此次专项行动开始后,这两名村干部态度积极,第一时间主动到镇财政所退还租金差额部分5万元。
此次专项以案促改,全镇共追回占地租赁费27万余元,废除无效租赁合同19份。同时,新修订租赁协议16份,可为18个行政村每年增加集体收益8.22万元。(靳纪峰)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yacg/jcdt/article879a6aae16de4fcbbf714105540e1a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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