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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先予执行为惨遇车祸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时间:2020-12-08 来源:宜城市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

  11月30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启用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涉民生案件,仅用2天时间,为申请人刘某某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让困难当事人及时有效得到后续治疗。

  2020年7月31日17时许,杨某某驾驶大货车沿宜远线250省道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杨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某安保险公司襄州支公司予以赔偿。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受伤严重,住院治疗,各项损失约50万元,原告刘某某依法申请保险公司及杨某某家属赔偿。

  经审查,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刘某某受伤严重,损失惨重,急需治疗,法院受案后了解到刘某某的困境,迅速启动绿色通道,指派富有经验的法官快速办理。承办法官向东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先予执行保险公司赔偿金,以保障刘某某及时接受治疗。

  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高效协调,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迅速将10万元赔偿款给付到位,在各方的密切配合下,顺利解决了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等案件的当事人能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为此,人民法院在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申请,会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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