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
6月21日下午,营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十二届营口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代理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畏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孙雨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并通过了对市检察院党组和大石桥市、站前区、西市区3个县(市)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以及对营口市供销社和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供销社5家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的综合情况汇报。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共形成巡察综合报告1个、巡察分报告9个、问题线索情况报告9个。
会议指出,本轮巡察市委各巡察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突出政治巡察,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效结合起来,聚焦检察院系统履行职能责任情况和供销社系统资金资产情况,有效发现了一批问题和问题线索,较好地完成了本轮巡察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发现了问题,必须盯住不放,立足把问题搞清楚,要将问题梳理细化后,及时反馈并按要求严肃规范整改,把握3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加大整改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要研究巡察组发现问题转线索工作,同时要梳理归纳被巡察单位“说了等于做了,开会了等于落实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追责到位,以儆效尤。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标准,紧盯本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突出对“一把手”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监督,严格审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政治态度,督促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二要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中,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责任,按照整改标准,对“已完成整改”“需要进一步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强分类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各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尽快办结。三要进一步统筹谋划新一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办的指导意见,科学谋划《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灵活开展上下联动巡察,持续推动市县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深化对县(市)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同时,落实好省委巡视办关于下届市委对提级巡察对象的相关要求,着力构建全市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k/system/2021/06/30/030089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