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在十一届伽师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开始前,该县纪委监委向县委巡察机构通报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和信访举报等资料,为巡察明确重点、有的放矢提供参考。巡察结束后,巡察机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提供可能的方向。
据介绍,伽师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伽师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从情况通报、协作联络、人员选派、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规范,加强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了一个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链条。
巡察前,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向巡察机构全面介绍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共同商议确定需要重点了解的人员、事项。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商,精准交办督办,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并及时协调其他监督力量定向支持。
为充分运用巡察成果,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优先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要求向该县委巡察办反馈;该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台账,强化督查督办、统筹综合。
为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该县委巡察机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组建由监督检查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参加的问题整改评估工作小组,统一对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开展评估。
下一步,伽师县委巡察机构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拓宽群众监督路径,坚持实行巡察启动、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制度,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促进作用。(伽师县委巡察办 邵建华权娜 | 责任编辑 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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