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学习贯彻《条例》 把好言行“戒尺” 校准履职“标尺”
“学习《条例》之后,对如何抓好基层政治监督,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桂平市纪委监委“清风·实干”学堂活动专题研讨中,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梁婷有感而发:“政治监督越到基层,越要具体、实在。比如,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今年我们构建‘1345’监督模式,重点针对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心连心’等重大项目强化政治监督,护航重大项目建设廉洁高效推进。”
近日,桂平市纪委监委举办“清风·实干”学堂活动,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结合案例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重要意义、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今年以来,桂平市纪委监委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学习要求,通过“第一议题”、“三会一课”、读书班、“清风·实干”学堂等平台载体,采取“集中学+个人学”“线上学+线下学”“理论学+实战练”的方式,将《条例》学习与纪检监察主责主业结合起来,以学促干、以干促学,把好自己言行的“戒尺”,校准履职尽责的“标尺”。
在学习中,大家依托《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逐条逐句对比学习,把《条例》新修订处作为学习贯彻执行的着重点,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
“条例新增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理规定。”在读书班专题研讨中,案件审理室主任何德胜和大家交流学习收获:“在以往我们查办的渎职类案件中,有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由,辩称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账’。实际上,面对遗留问题选择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追根溯源是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错位的表现,缺乏担责意识、遇事明哲保身、不敢动真碰硬。在查办这类问题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厘清‘前任’、‘新任’领导干部责任,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推动责任贯通连接,一任接着一任干。”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先行者、实践者,也要做好推动者、监督者。为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该市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第一季度政治监督清单内容,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持续加强学习。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性纪律教育6次,受教育纪检监察干部400余人次;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各行业各系统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课8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500余人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监督检查3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5个。(桂平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26/gxjjw662b20b4-189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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