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出台办法划出“警戒线” 强化案件查办内部监督
“李某你好,我们是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现在向你了解我们办案人员是否有诱供体罚、以案谋私等情况,请你不要有任何顾虑,如实回答……”
针对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重大案件,在专案结束前审理谈话后,对主要被调查人和重点涉案人员开展谈话,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干扰办案、不正确履职等问题,是成都市新都区压实内部各职能监督机构对专案组监督责任的一项探索。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为防范和化解专案组在行使审查调查权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新都区纪委监委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力量,制定出台《专案组专项监督工作办法》,对专案组成立之初开案会、办案过程、办案人员、定性量纪初步意见建议提出等开展全周期监管,构建防治审查调查权被滥用内控机制。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专案组开案前,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会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等,梳理办案安全、纪律要求等负面清单14项、注意事项13项,纳入并要求专案组成员签订《廉洁办案承诺书》《办案安全责任书》《保密责任书》,亮明“红线”和“底线”。
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集体研讨专案组专项监督相关工作。(赵烨 摄)
监督既要全覆盖、全过程,更要各司其职、系统集成。在具体操作中,该区纪委监委实行一案一策,针对性制定专案监督工作方案,界定责任边界,明确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落实全程监管责任,重点发现审查调查措施滥用、案中线索擅自处置等问题;机关党委以谈心谈话方式,掌握专案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日常表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案件审理室全面审查卷宗材料,查看是否存在超权限办案、对查处对象提出的处理意见畸轻畸重等情况。
为规范监督行为,该区纪委监委将专案组全体人员纳入监督范围,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开展“两必谈三必问”、查阅资料等4种主要监督手段,通过查看审批文书台账、录音录像资料、报批台账、措施使用台账、涉案款物台账、办案日志、临时党支部工作手册等资料,重点发现单独接触被审查调查人及特定关系人、接受请托、跑风漏气、使用未批先用措施等问题,形成监督报告,强化全过程管理。
强化责任追究是做实专项监督的关键。该区纪委监委明确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责任追究办法,对一般性共性问题,由专案组组长负责整改,并于1个月内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反馈整改情况。专案组成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适宜继续在现岗位工作的,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建立“黑名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严从快处理。
“截至目前,我们已对7个专案组进行专项监督,反馈4个专案组问题12个,督促2个专案组有效节约留置时间1.5个月。”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探索把监督嵌入业务信息系统,在办案全流程的关键节点设置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引,使专案组审查调查权有界受控。(作者:米明孚 吴艳 袁志梅)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10/20/8c3266a9d93f46f480157aeffedc2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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