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协调联动机制 推动巡察工作全链条闭合
“我们在财务资料中发现,该村存在工程建设合同不规范的问题。请巡察组了解一下,村‘两委’在项目建设决策方面是否规范……”这是日前十届大理市委第五轮巡察中审计小组与巡察组当面沟通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的一个场景。
为提高监督实效,实现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大理市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制度,出台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的9个沟通协作机制,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巡前情况通报、巡中支持配合、巡后合力督促整改的机制,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监督集束效应。
巡前,大理市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制定“菜单式”的巡前情况通报清单,进一步细化有关单位通报内容,提升巡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市纪委监委有关室面对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其他单位书面通报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有效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同时,根据巡察对象特点,每轮灵活确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根据巡察乡镇(街道)实际,向21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被巡察村级党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沟通对接,广泛收集被巡察村级党组织问题反映,提升巡察针对性。
巡中,大理市不断深化“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实现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业务体检”优势互补,发挥巡察、审计监督双轨并行、成效叠加的作用。建立问题线索会商联动机制,以“巡察+纪委监委”联席会商研判模式,经会商后,选择重点问题线索,组织巡察组和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提前对巡察发现重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用好巡察“智库”,就巡察中遇到的专业领域问题向市级各部门推荐的智库人员咨询,实现各领域专业资源整合,助力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准确定性问题。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该市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将巡察建议抄送市委督查室,加大对巡察移交建议的督办力度。构建市委巡察主体责任、市级分管领导督导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部门日常监督责任“五责协同”机制。建立“五方会审联督”机制,纪委监委、组织等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加强巡察整改督促,拧紧整改工作责任链,做深做透巡察“后半篇文章”。(陶庆林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810/12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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