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朗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7月11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朗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组长扎西白珍和朗县县委书记刘正伟、县长贡久见面沟通,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上,扎西白珍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刘正伟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朗县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朗县其他领导同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及退休干部代表列席会议。
扎西白珍强调,巡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朗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定位新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巡视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扎西白珍指出,市县两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自治区党委安排对市县开展巡视,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持续夯实党在西藏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坚定决心。巡视组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的省区市5个方面突出问题,对照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对照王君正书记在林芝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对照王卫东书记在本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制约朗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瓶颈因素,督促朗县县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促进凝聚党心民心,促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
扎西白珍强调,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朗县职能责任和特点规律,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发现和推动解决朗县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部署要求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情况;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了解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扎西白珍要求,朗县县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与巡视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巡视任务。第五巡视组全体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朗县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带头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向自治区党委交上优异答卷。
刘正伟表示,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此次巡视作为朗县对党绝对忠诚、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的难得机遇,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求真务实,本着对党负责、对朗县发展负责、对朗县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让巡视组充分了解朗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要积极主动配合,以端正的态度对待巡视组的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
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将在朗县工作50天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894-5933278,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设专门邮政信箱:林芝市朗县A009号信箱;在县委县政府大楼门口、农贸市场、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公楼大门口、朗县光明新区凤鸣酒店设置联系箱。同时,在朗县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设立专门的巡视接访窗口。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受理信访的范围是:反映朗县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xsxcha/10718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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