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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 不持一砚

时间:2023-07-08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包拯(999——1062年),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出身于官宦家庭,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其先赴建昌县任职,继到和州做官。康定元年(1040年)出任端州知州。庆历三年(1043年)奉调到都城开封,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包拯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一,被誉为“包青天”,廉洁之名,无出其右。“包公”成为清官的代名词,“不持一砚”则是包拯清廉为官流传广泛的一段佳话。

  宋仁宗年间,包拯在端州任上。端州自古以来出产一种名贵的石砚——端砚。端砚的石料颜色漆黑发亮,细润如玉,不仅晶莹可观,而且磨墨时毫无声响,居中国四大名砚之首。当时,皇宫里每年都要从端州挑选一些上好的石砚,有的留在宫中供皇帝使用,有的作为赏赐送给公卿大臣。京中的权臣、豪门、学士,都以家中存几方端砚为荣。因此,端砚也就成了历任端州地方官交结权贵、讨好上司的“敲门砖”。至于端州知州,哪一任上来,都要向民间的工匠和作坊无偿索取比进贡数目多好几十倍的端砚。

  包拯到任之后,到处张贴布告,命令工匠和作坊每年只向州衙交纳进贡的端砚,端州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如数收取,不许额外多加一砚。他为官清廉,以身作则,在三年多时间的任期内,居然清廉得“岁满不持一砚归”。

  民间还流传着包公“掷砚成洲”的传说。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包拯任期满离肇庆时,船出羚羊峡,突然波浪翻滚,狂风骤起。包公立即查问手下人,原来是端州砚工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敬仰,托人送来了一方用黄布裹着的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石砚,并非金银珠宝,于是便收下了。包公立即取来端砚抛到江中。刹时,风平浪静。后来,在包公掷砚处便隆起了一块陆洲,这就是砚洲岛。包砚的那块黄布,顺流而下,在不远处的西江边形成了一片黄色的沙滩,即现在的“黄布沙”。

  “不持一砚”这个故事,深深地启迪着后人。由于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惩治贪赃枉法的皇亲国戚、朝廷要员,为百姓伸冤报仇,被后人尊称为包公、包青天。包公掷砚,扔掉的是有价的端砚宝物,获得的是不同凡响的大“公”和大“廉”,留下的是感动当朝和后代的高尚品德和精神。有诗赞为:青史传奇江雨箭,丹心浩气挽狂澜。廉明秉政无尘染,掷砚清风天海宽。(周英)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0e877753abc14e41abe33f87cf6c5c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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