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推动容错纠错落地有声
在开足马力拼经济、全力以赴促发展的攻坚时期,如何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消除攻坚克难后顾之忧?近日,中牟县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容错纠错会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化容错纠错适用情形,流程化容错纠错会商办法,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蓬勃发展生动局面。
列出十种情形,容错界线细化又精准。《办法》立足中牟发展“四大片区”、推进“四个中牟”建设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县“一号”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规定了容错纠错的十种适用情形和六种不予容错情形,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因客观条件限制、情况紧急复杂等出现的“探索之错”“创新之错”“克难之错”等建立容错“正面清单”,对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不积极整改纠错等六类负面情形严肃问责,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红线”。
严把六看标准,研判方式客观又公正。容错纠错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等原则,通过“六看六区分”对申请容错事项历史、客观、全面评价。“六看”即:看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六区分”即:区分是出于公心还是为谋私利,是积极作为还是急功近利,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职权,是尚无明确限制还是有禁不止,是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通过厘清界限、严格区分,既给真正想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又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肆意妄为、以权谋私,坚决避免拿容错纠错当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
履行四步流程,会商过程严谨又规范。《办法》最大特点是将会商机制引入容错纠错工作,规定开展容错纠错会商的事项来源,主动邀请上级部门、有关行业专家等人员参加会商,按照动议、准备、会商、决议“四步法”进行,规范会商申请表、意见表等文书格式,明确各阶段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具体环节等,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会商结果具有权威性。会商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在一周内向申请人或单位反馈。
此外,该县在规范化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基础上,协同推进打击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和回访教育工作,让“想为者”没有包袱,为“敢为者”擂鼓助阵,使“有为者”充满干劲。(赵敏)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4ed1198ead2c48e6a2e03e7e5b60a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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