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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被“截留”的垃圾清运费

时间:2023-01-29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你把向群众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扣留不交,属于侵占群众集体资金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腾冲市曲石镇纪检监察干部严肃地告诉徐某某。

  此前,腾冲市曲石镇纪委开展了垃圾清运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中,镇纪委发现佑土社区徐家寨村民小组垃圾清运费逾期一个月未按时上交。

  “我们早早地就把垃圾费交了……”走访中,有群众反映向镇纪委垃圾清运费早已在缴费时限内交给了村民小组长徐某某。

  这笔钱到底去哪了?为何徐某某未将收到的垃圾清运费交给社区?带着问题,核查组找到了徐某某。

  原来,该社区在2020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向群众募捐建设社区公益性公墓,徐某某认为建设公益性公墓是一件好事,便自愿捐款5000元。但之前社区公墓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得以动工,徐某某就主观地认为自己吃了“哑巴亏”。

  “公墓建设自筹款是我当时自愿出的,但社区公墓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我要求社区退回我的自筹款。”徐某某猜想自己捐的5000元是被社区干部占用了,就有意将收取的32户垃圾清运费用于抵扣自己捐的5000元公墓建设自筹款。

  针对上述情况,核查组对徐某某进行了深入的思想教育,说清楚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及侵占村组集体资金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认真分析了徐某某存在的问题。

  “我一时头脑发热,以为将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用来抵扣我的自筹款,不算侵占群众集体资金。”徐某某羞愧地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后,他当天便主动将收取的32户垃圾清运费3840元缴存到了村级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鉴于徐某某认错态度诚恳,且私存群众垃圾清运费的时间不长,并及时清退了所有款项,腾冲市曲石镇纪委对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微权力”事关百姓的“大民生”。腾冲市着力以小微权力运行的高危环节和腐败易发频发的根源为抓手,紧盯政策落地、资金运行、项目运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末梢延伸,严格把控小微权力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靶向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怨”,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针对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和宣传双管齐下,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党纪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末梢监督”,真正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同时,在各社区多渠道组织村组干部开展财经纪律、党纪法规教育培训,引导村组干部知法懂法守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警示震慑身边人,让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腾冲市纪委监委 濮永红 杜加从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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