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走深走实
为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健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北京市大兴区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高效协同。
全方位联动,推动监督主体同题共答。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列入重要改革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若干措施(试行)》,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拓宽监督融合的主体。建立“22+N”责任体系,在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分别明晰区委办、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办、区政协机关等22家单位职责划分,“N”即不设上限,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全力给予政策解答、问题研判、技术手段等全方位支持。发挥巡察办“焊点”作用,细化协调职能,既指导巡察组做好通报分析、信访把关、深挖线索等具体工作,又协助巡察组随时随地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对接,确保配合更加及时有效。
全要素贯通,推动监督实践同频共振。在巡纪配合、巡审联动等原有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完善分析研判、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等5项机制,环节再规范、标准再细化、制度再完善,形成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闭环。比如,在信息资源互通上,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办理情况、重点监督事项等纳入巡前通报内容重点关注。区纪委监委向区委巡察机构通报政治生态研判、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以及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等监督成果。在人员力量配备上,更加突出专业支持,巡察期间,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巡察办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以及政法、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协调办案人员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相关部门或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就调阅资料、信息查询、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
全周期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同向发力。将巡察整改进展纳入区委书记月度点评内容,明确区级领导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加强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监督,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整改“双责任”。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纳入巡察整改考评指标,引导被巡察单位加强创新,积极探索有效整改路径,激发整改内生动力。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区委制度机制建设补足短板、做优长板、加固底板。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民生领域问题整改实效,制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络舆论反映和接诉即办问题“四张清单”机制,确立巡察整改“六必”标准,做到工作措施必看、办理进展必问、责任领导必谈、实际成效必看、执行梗阻必察、不实作风必纠,推动群众呼声有回应、诉求有着落。(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xsxcn/202212/t20221216_2369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