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首次对省级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集中评查
杨某案缺少调取证据通知书、胡某某案条规适用错误、韩某某案处分决定未装入案件卷宗……近期,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分别向相关省级派驻(出)机构反馈了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是打造“铁案工程”、守牢纪检监察工作生命线的有效举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10月中旬至11月初,纪检监察工委立足职能职责,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自2019年以来首次对各派驻(出)机构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推动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此前,纪检监察工委印发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书记、案件审理室主任分别带队,成立3个评查组分赴各派驻(出)机构,将今年办结的第二、三、四种形态违纪违法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在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抽查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案件。”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查重点围绕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处分执行、文书管理等方面要求来进行,对照上级纪委监委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案件逐一打分,严把质量关。
查阅案卷材料、与办案人员座谈交流、向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了解处分执行情况……评查组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详细记录受评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经评议后形成评查意见,当面向办案人员反馈。在为期半个月的评查过程中,各工作组共评查案件79件、阅卷200余册。据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此次评查共发现5个方面11项24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办案人员没有在审查调查文书上签字、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和见面程序不规范、错引漏引纪法条款、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不恰当等等。比如,王某某违纪案中,审查组未针对审查对象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不同意见作出说明或注明情况。
“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的落款应该为某某案审查(调查)组,不能落成纪检监察组。”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各评查组一并开展上门“送”纪“送”法活动,与各派驻(出)机构办案人员深入探讨和辨析纪法运用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交流案件审理工作方法,累计接受业务咨询100余人次。
此外,针对部分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缺乏办案和审理经验的现状,纪检监察工委坚持“以评代训”,从4家省直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让机关纪检干部在实践锻炼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刘世状 王雪海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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