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法院执行到位525万巨额到期债权
时间:2020-12-08
来源: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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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河北省任丘市,精准使用法律,执行到位第三方到期债权5256265元,刷新了该院单次执行到位最大到期债权纪录。
被执行人李某系监狱服刑人员,暂无现金履行能力,但其提供个人独资公司在河北省任丘市某公司有到期债权,获得该信息后,执行法官及时调取双方合同及税票等信息,确认该债权属实。
因该案债权数额巨大,且属李某个人独资公司所有,能否直接用来履行个人债务存在疑点和难点,为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组织执行法官团队认真研判法律法规,找准法律依据,积极向上级法院资深执行法官会商请教,获得一致认同。
随后不远千里,奔赴河北省任丘市,向该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但该公司以其与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到期债务。执行法官便依法裁定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并将相关法律条文备注在裁定书后,方便第三人了解法律关系和法律义务,然后再次奔赴任丘市开展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就该公司作为第三人被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向该公司负责人,法务人员和律师作了详细阐述和精准解答,最终获得该公司地认同和配合,主动履行了其欠被执行人个人独资公司的到期债务5256265元。该案的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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