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今年以来,紫阳县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生命线”意识,针对个别案件存在的取证瑕疵及定性不准等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通过建立形式审核制度等多种举措,促进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升。
建立形式审核制度,树立规范办案意识。紫阳县纪委监委针对送审案件多、审理人员少、受理案件质量标准不一的问题,建立形式审核制度并制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受理案件形式审核表》。一是严格把控形式审核时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履行案件受理手续予以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二是明确形式审核内容。将案卷装订、程序手续等纳入形式审核,解决了送审案件标准不一的问题。三是加强与办案人员沟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并将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意识。实施形式审核制度后,共形式审核案件53件,要求办案人员立行立改问题120余个,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强化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意识。
规范案件协审制度,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紫阳县纪委监委针对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案件文书不规范、不统一,事实表述不当、条款适用错误等问题,采取系列措施。一是明确送审程序。各镇(部门)办理的案件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上会研究前,先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对于各镇(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二十四字方针,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严格把关,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整改完善。三是规范文书制作。制发《审理常用条规及文书模板汇编》并发至各镇,要求认真学习落实。四是实行审理签字制度。为案件审理室与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强化沟通,所有结案案件处分决定必须经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案管系统,最大程度避免了未审先定和处分决定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对提升各镇(部门)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以来,共协审案件157件,退查案件10件,发出瑕疵反馈清单53份,反馈问题100余次。从协审情况来看,各镇(部门)案件中的缺陷和瑕疵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复发性”问题明显减少,文书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
制定质量考核办法,促进办案能力提升。一是细化考核内容。从程序、证据、事实等五大方面进行细化,列明得分项和扣分项。二是明确评分制度。案件质量评分以问题反馈清单为基准,对于整改完善后的问题不再予以扣分。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计分算法及考核占比,将案件质量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案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21年度办结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从评查结果来看,该办法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各案的质量情况及各办案人员的工作实绩,解决了“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同时,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让办案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会办案、肯办案、办好案的重要性,倒逼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保证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紫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9/200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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