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巧立名目的账目报销
“由于纪法意识淡薄,对相关财务制度没有很好地学习,造成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我十分懊悔……”近日,修武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经理周某某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惭愧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修武县纪委监委今年开展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说起。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公交公司管理人员虚开发票违规报销的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审查组,找到举报人李某了解情况。
“近几年,公交公司经理周某某指使下属钱某等人虚开购买苗木发票,在县交通运输局下属的顺通园林绿化公司进行报销,那段时间根本就没有购买任何苗木。”李某对审查组工作人员说。
经过分析研判,审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开票单位,实地了解货物购销情况;另一路对涉事单位相关人员展开谈话,了解相关物品采购及财务核销情况。
“这张20620元的苗木采购发票,你还有印象吗?”审查组找到公交公司出纳钱某。
“有印象,这是我们在碑桥农业合作社购买大叶女贞等苗木后,让该公司开具的。”钱某看完票据后说。
“你们购买的苗木在什么地方,方便我们查看一下吗?”
“当然可以。”
“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你考虑好再回答……”
审查组工作人员当场联系了实地察访的同志们,将两边票据情况相互印证,开票单位表示,这张发票是公交公司张经理让他们出具的,并没有实际交付相应苗木。人证、物证齐全情况下,钱某无法再辩驳,沉默一会儿后道出了实情:“这张票据是张经理拿来的,主要是为了报销公交公司周经理在招待期间产生的无法报销的费用,我请示周经理后,让张经理签字确认后入了账。”
全面了解情况后,审查组找到周某某。通过深入交谈后,周某某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最终,周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该县交通局党组撤销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撤销其经理职务,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该公交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针对公交公司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该单位100余名党员干部分批开展廉政谈话,督促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堵塞风险漏洞,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王超 孙哲)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188ff835f485462496b291e8aa29c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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