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用活巡察建议 发挥“助推器”作用
“建议对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土地流转监管,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近日,针对陆良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该局进一步抓细抓实土地流转工作。
十二届县委以来,陆良县以巡察建议作为切入点,督促牵头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推动解决一批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充分发挥出巡察建议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该县制定巡察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科学组建巡察队伍,确保巡察工作质效。在巡察结束后,针对不同类别问题,分类制定巡察建议,报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后向各县级部门、乡镇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各县级部门、乡镇推进系统治理,完善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意见建议65份,提出意见建议167条。督促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毁林种植图斑46个,收回林地16.8816公顷;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编印《陆良县农村基层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治理。对村巡察期间督促村组干部上缴、退还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90万余元,及时化解了民生领域重点问题。
为有效避免巡察建议发而不改,该县制定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办法(试行),将巡察建议办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定期销号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对巡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对巡察建议办理情况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巡察建议既要找准责任主体,又要精准发现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巡察建议办理工作,定期跟踪督办,为做好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王平良 || 责任编辑 宋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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