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二十年,女子运毒再被抓 1300余万网友聚焦毒品犯罪案全媒体直播
9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共同开展了总第25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本次直播聚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林琳贩卖毒品,被告人谷黎静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李冬运输毒品一案,人民网、央视频移动网等40余家媒体和平台同步直播,直播近三个半小时,13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
图为本次直播庭审现场。 马国强 摄
2019年1月8日凌晨,林琳在其位于广东省汕头市的住所内,以13万元的价格向谷黎静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600余克。后谷黎静伙同李冬采用在内衣内裤中藏匿、夹带毒品的方式,于当日上午乘坐飞机飞往北京,在首都国际机场被警方抓获。警方现场起获甲基苯丙胺9包共计662.98克。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2019年1月18日在汕头市将林琳抓获,现场起获甲基苯丙胺318.46克、海洛因119.32克。
据了解,林琳、谷黎静、李冬均属无业人员。林琳以向他人提供毒品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谷黎静曾有过正当职业,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因涉及违法犯罪被单位开除。据谷黎静供述,李冬之所以愿意跟随自己运输毒品,是因为他欠了自己一万元钱,是以帮助运输毒品的方式来还债。
谷黎静有过多次涉毒品的前科劣迹,早在20年前即与毒品发生关联。2000年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吸毒,谷黎静于2017年5月、6月、8月及2018年2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7年11月、2018年5月及7月,谷黎静分别以邮寄快件等方式向他人出售毒品;2019年1月8日,谷黎静又实施了本案的运输毒品行为。
虽然她多次因涉毒品犯罪受到法律制裁,但她不思悔改,也没有摆脱对毒品的依赖。
庭审共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3个阶段。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详细证据,指控林琳、谷黎静、李冬犯罪的事实,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范爱礼 邓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