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理助力社保案件提质增效
“这个案件涉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够明确,需要退回补充,其它两组同志也请参考和注意一下,审查(调查)报告必须写明定性处理意见和依据……”近日,安阳县纪委监委组建审理团队,分组交叉对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涉及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社保基金管理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疏漏懈怠。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安阳县纪委监委统筹谋划,紧盯时间节点要求,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从县审理人才库中选调熟悉社保业务的16名工作人员组成审理队伍,采取分片交叉、集中审理的方法,达到了同类案件同时指导、统一标准、同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效果。
为避免人情干扰和认知偏差,集中审理工作采取“划片区”“推磨式”方式,根据乡镇、部门案件情况分成三个审理工作组,对提交的社保案件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准等要求进行集中交叉审理,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审理环境。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业务骨干全程指导,现场处理社保案件在定性、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难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审理过程中,各审理小组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照审理室创新制作的《安阳县乡镇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安阳县乡镇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及配套的《模拟卷宗》,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3个阶段15个步骤对审查工作予以规范,细化每个步骤必须开展的流程和形成的相关材料,为社保案件提供标准化的办案指引;从形式审核到作出处分决定等8个关口对审理工作予以把关,加强对案件审批程序的审查,督促做细审理谈话,实事求是核对违纪违法事实,系统推动社保案件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组织开展社保案件集中审理,实现结案率94.6%,不仅大幅提高了审理效率,还为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案件规范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杨超)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885a227879624dcb88d84e0543739c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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