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汶川县:迟到七年的劳务费
“迟到七年的劳务费终于到账了。”近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该县灞州镇开展回访时,村民陈某说。
此前,灞州镇多名群众向汶川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反映某村村委会原主任蒲某某克扣群众抢险救灾劳务费等问题。
问题线索指向明确,汶川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核查。核查初期,工作人员刚找蒲某某谈话,对方就矢口否认,并很快拿出了村民组长等人领取钱款的领条。“我从村上领了劳务费之后,两三天内就全部发放下去了,领钱的人还现场给我打了领条呢。剩余的领条都在我家里放着,我回去就提供给你们。”蒲某某说。
“蒲某某不该负责代发村民劳务费,当时他本人已不是村干部,并且他没有直接发放给群众,而是通过村民组长等人二次代发。”对于蒲某某的表态,工作人员并未轻信。
面对涉案钱款经手人多、链长,部分重要证人与涉案人关系密切,有关原始资料制作不规范、部分基础事实不清晰等问题,经过综合研判后,工作组决定同时开展多线核查以固定证据。
工作组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分析涉案钱款涉及的有关报账资料后发现,作为原始报账资料的村民务工表和领条里,存在个别村民名字同时出现在不同村民小组、个别村民签字时字迹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另一路持续加大对二次代发人员的谈话突破力度。很快,核查取得实质性进展。村民组长胡某向工作组坦白:“我跟蒲某某私下关系很好,他当时说有些劳务费是他当村委会主任时没有报销的费用,我没有多想,就按照他说的金额帮他打了假的领条。”
面对证据,蒲某某自知无法隐瞒,交代了实情:“2013年,我组织部分村民抢险救灾时曾承诺,村里后期如果申请到上级资金,就给大家发劳务费。后来上级资金下来后就私下克扣了这笔劳务费。”
经查,2015年蒲某某代发劳务费时,利用群众对村里有关资金申报和拨付情况掌握不够的情况,借机克扣村民劳务费2.96万元,并联合他人制作虚假证明以掩盖违纪事实。最终,蒲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案钱款已全部追缴并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讯员 李冲 张静)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8/15/4db70c92661544da94886c5d7374eab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广元市青川县:“纸面达标”的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