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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关于十四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7日至6月2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衢江区开展了巡视。7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衢江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衢江区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全力将巡视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一是凝心聚力,思想认识上“一个调”。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净化肌体、强身壮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路径,以刀刃向内的精神,真心实意改、自动自发改、全面彻底改。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月”活动,把上级要求落实到整改工作中,确保整改不跑偏、不走样。二是到人到岗,责任履行上“一盘棋”。按照“一领导一清单、一部门一清单”的要求,将整改责任压实到14位责任区领导、42个责任部门(乡镇),形成了区委抓主体责任、区委书记抓“第一责任”、责任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纪委监委强化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抓整改、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从严把关,督导落实上“一把尺”。始终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长效机制的“六见”标准,建立红黄绿“三色”督办机制,对112项整改措施进展情况,一周一汇总一通报,并报省委巡视组。区委书记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例会4次,集体研究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整改工作开展持续督查。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38件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交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移交的7件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6件,办结率为85.7%。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97件、了结3件,给予党纪处分52人(党内警告28人、严重警告13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3人),政务处分5人(警告2人、撤职1人、开除2人);组织处理20人(责令辞职1人、其他19人);诫勉23人,教育提醒88人;新制定制度10项,修改完善制度1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62.96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70.1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政策存在明显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查摆原因。及时调整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委书记、区长“双组长”,进一步充实副组长和成员力量。出台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职责分工,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问题。加快扶贫重点村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落实区级单位结对帮扶制度,因村制定联村结对帮扶举措。完成云溪村、希望新村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便民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村级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11月,云溪村集体经济收入90.4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36.43万元。

  (二)加大扶贫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年度扶贫领域资金3.82亿元,其中上级资金2.18亿元,区级配套资金1.64亿元,较2019年有较大增幅。积极争取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补助,成功入围2020-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县(市、区),争取到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按计划区级配套资金1.07亿元。

  (三)严格执行低收入农户帮扶救助政策。实施低保补差提标行动,全区低保户6月底全部补差调标到位,80岁以上的低保户全部足额领取补助,现已提标至850元/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新增低保1778人、退出1792人,新增低边474人、退出1770人。落实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开展“双百行动”,确保新增困难群众当月100%资助参保、医疗救助100%。落实低收入农户学前免保育费等7个教育补助项目。出台《衢江区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衢江区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制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坚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实地走访机制,累计走访各行政村最贫困户366户(走访率100%)。坚持“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2372名干部结对10182户低收入农户。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4月以来,全区问责党员干部5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0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向区民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一份。

  (四)全面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常态化开展“8000以下”动态排查清零工作,累计清零142户221人。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日常动态排查,推行村集体代建模式,512户存量危房、81户动态新增危房全部清零并竣工验收。

  (五)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开展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630”攻坚行动,按时完成达标提标计划内26个村3.6万人饮用水任务;9月5日完成计划外7个村1.1万人饮用水任务,后溪镇全镇15个村全部通自来水。提升农村饮用水长效管护水平,完善统管方案,落实水质检测制度,完成81个供水工程的现场踏勘和移交工作,完善水费收缴、净化消毒、应急抢修等日常管护机制。

  二、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工业突破年”活动,实施工业转型提升三年行动,建立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工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初稿(修改中),已关停搬离“低散乱”企业15家,整合入园55家,整改提升75家。今年前三季度,虽受疫情影响,但规上工业增加值稳中有升,高端装备制造业占14.05%,数字经济产业占5.27%。完成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把精细产品研发创新列入主攻方向,对上方镇华顺钙业等钙产业企业进行技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智造新城建设部署,8月20日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人员交接,8月底完成机构调整,正有序推进园区整合,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

  (二)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力度,推动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及特色产业发展,提升竞争力。抓好粮食增产扩面,在富里、新田铺等新垦造耕地落实早稻播种面积1.8万余亩,地力提升面积8300亩。深化粮食功能生产区“非粮化”摸排,整治“非粮化”土地300余亩。截至11月底,落实粮食播种面积31.52万亩。新建、扩建万头猪场7个,年内可建成投产5家,可增加生猪存栏13.5万头。全区改造提升猪场12家,已完成改扩建7家。推进柑桔数字转型建设项目,扩大甜桔柚、红美人、葡萄柚等杂柑类新品种种植,近年来新品种新增种植面积5000余亩。与浙江农林大学等多家科研单位合作,引进推广毛竹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发展林下经济,全区毛竹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3万亩。结合盒马村项目建设,实施竹笋覆盖早出、毛竹冬春笋高产示范基地项目。区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竹林基地林区道路建设,每年新建竹林道路50公里,逐步降低竹农生产成本。

  (三)拓展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培育,申报2020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9家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23家,完成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3家。积极打造浙江衢州盒马村·阿里数字农业示范区,国内最大的盒马村落户衢江区。强化城乡居民中低收入人群保障,落实社保费减免、稳岗补贴等惠企惠民政策,挖掘就业岗位。4月以来,开展新型农民创新创业、农产品电商直播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训,累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2060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848人。

  (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指出的9个涉及影响生态环境垦造耕地方面的问题(共97宗)开展“回头看”,巡视反馈指出的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得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的认可。对仍在推进整改的5个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倒排进度计划,强化跟踪督办。完善土地管理利用长效机制,出台《衢江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垦造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制定下发《衢江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发展水平提升行动方案》,针对能耗类等20个下滑指标及22个排名靠后指标建立责任体系。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现状核查、节能目标考核、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优化工艺,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降低单耗。召开绿色指标体系分析会,逐个分析指标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完成8个持证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落实区委抓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强化专项检查结果运用。下发《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党建述职内容。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研讨4次。制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及时下发学习提示,抓好全区面上的学习督查。

  (二)加快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现有场馆功能配套,启动区文化艺术中心(“三馆一中心”)建设。目前,已上报《控规调整报告》,完成设计专家评审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项目招标等工作,12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

  四、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区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郑雪龙、程品方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推行“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制度,组织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5500余人参与。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衢江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巡视以来,向联系区领导印发廉情抄告单34份。“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梳理近5年有党员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的乡镇、部门,抄送给22名联系区领导,由区领导结合有关案例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区领导参加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制度,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掌握和督导。落实政治监督“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制度,建立区乡两级“四清单”164份、政治生态建设档案77个,完成在职区管干部廉政档案529个、政治监督情况报告77份、领导班子政治画像77个,区管干部政治画像529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巡视以来,先后对5人实行“一案双查”。

  (二)着力构建清亲政商关系。通报重点领域政商关系不清的问题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借贷行为,防范政商交往中的廉政风险。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其中2名对象因还涉及其他问题被采取留置措施,1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判处刑罚。落实“衢江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举措”,推动“清廉企业”建设,设立涉企纪法帮办员10名,推进清廉企业示范点建设。

  (三)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清廉衢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区委常委会先后6次组织专题学习。加强巡察干部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的学习培训,参训人员累计144人次。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开通扫码举报平台,浓厚社会参与氛围。责成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由相关区领导约谈2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第四、第六轮整改不及时问题,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工商联等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对第一至第十轮已巡36个单位、17个重点村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由区领导分别对17家“回头看”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对一约谈,并对“回头看”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出台《衢江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衢江区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强化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加强巡察成果运用。5月27日至29日,区纪委监委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对12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立项监督,公开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向3名分管(联系)区领导、4名乡镇主要领导印发廉情抄告单。

  五、关于“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4月,区纪委区监委启动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摸排问题线索66条,立案审查23人,已问责党员干部32人,通报典型案例4起4人。建立村级项目工程中标单位公示制,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决策、政策处理、招投标、施工、资金拨付等环节小微权力监督,完善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开展“三年一轮审”,完成对85个行政村的项目审计。实行已中标村级工程不转包村干部承诺制、被挂靠公司约谈制,区政府已对8家企业组织约谈。开展“清廉村居建设攻坚月”活动,督促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二)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三化”建设,持续开展“四讲四比四创”活动,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开展实务教学。持续开展“清风夜学汇”活动,发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乡镇纪委3个考核办法和“4+N”片区协作机制作用,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实行乡镇自办案件“清零”和派驻机构“四种形态”运用“清零”行动,加大约谈督促力度。目前,22个乡镇、15个派驻机构均实现“清零”。

  六、关于“‘四风’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会议活动相关政策制度。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领导班子对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开展对照检查,相关区委分管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制定《衢江区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衢江区节会、庆典等活动管理规定》,控制会议规模、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年度政府采购、会议、活动计划编制专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依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区财政局分批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学习,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采购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明外出考察学习纪律。调阅考察备案审批、考察费用报账、考察报告等资料,对有关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考察培训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开展外出考察学习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9家存在疑似外出报备程序不到位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

  (三)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廉节清风”行动,巡视以来,共有32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相关典型案例在全区公开通报曝光。

  (四)规范国有企业和区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针对区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存款不规范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出台《衢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衢州市国资公司资金池竞争性存放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完成区属国资公司资金归集工作。贯彻《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完善《衢江区区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衢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开展预算单位公款存放核查。

  七、关于“党的建设不够扎实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委常委会强调布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事项,区委书记约谈年度未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2位区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抽查区直机关党组织23个、乡镇机关党组织5个,并下发督导检查通报。

  (二)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下发《关于从严落实“八个一”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力度储备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对长期未发展党员村挂图作战,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每周进度动态更新。做好日常发展党员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在村社换届工作全面启动前应发展尽发展。

  (三)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扎实推进“基层治理提效年”活动,开展树正气打歪风“清风护航”行动,推进“四个一批”工作,澄清不实举报15件。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监管,下发《衢江区村级财务公开规定》。巡视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9起,问责24人,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期。完善失地保险、农房整治等领域办理环节,加强数据核对和公示公开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印发《关于建立衢州市衢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衢江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业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细化职责,规范经办流程。做好农房整治补助资金核算及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挥区“五四三”“一户多宅”整治工作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做好各类违规问题受理处置工作。双桥乡山峰村3名村干部已受到党纪处分,违规办理的失地农民保险已退出。浮石街道浮石村3名村干部虚报农房整治面积骗取补助资金问题,1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1人被留党察看处分、1人被责令辞职。谋划村(社)组织换届后警示教育活动,帮助村干部扣好廉洁履职“第一粒扣子”,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八、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区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深入学习省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任期制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统筹谋划,科学把握领导干部成长规律。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党政正职任期制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二)提升组工干部业务水平。建立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干部政策互动交流学习和业务大练兵。突出“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聚焦工作中业务高频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学习,采取专题讨论、案例剖析等形式,搭建模块“小班化”载体,让组工干部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常态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定期开展区直单位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细化完善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常态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

  九、关于“少数执法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林地管理机制。对豪龙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移交刑事立案侦查,完成林地破坏设计生态修复方案,涉案企业已上缴生态修复费用。对顺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已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开展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涉林地违法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处罚14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建立林地管理长效机制、林地巡护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完成全区涉林地违法行为排摸。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林地管理、党风廉政等专题培训,增强执法干部责任担当意识。

  (二)开展以案论纪、以案说法教育。组织10个乡镇村主职干部、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共计90余人旁听詹伟胜、吴水祥案件庭审,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40余名旁听范家明案庭审。开展违纪党员“暖心回访周”活动。以詹伟胜案为鉴,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放纵的代价》。

  (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动和“树正打歪”清风护航行动。开展砂石矿产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召开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题推进会,动态开展扫黑除恶举报件“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予以纠正。

  十、关于“对十三届省委2015年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对巡视反馈的4名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水电站问题开展核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完成问责,4人已退股完成整改。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全区80家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处置。

  (二)对具体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区交通运输局就邀请招标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批评教育。下发《关于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招投标流程。分管副区长约谈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关于衢江美食城项目分解并直接发包问题,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分管副区长,区农投公司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服务)采购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对有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查处4个项目共10家串通投标的企业违法行为,通报8家企业违规转包行为。建立不转包村干部承诺制、违规企业约谈制,区监管办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工程、重大项目实行监督抽查。完善“大监管服务办”机制,提前介入服务,规范发包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大办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恢复“三大办”会商机制,会商讨论项目立项、超概、招投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服务)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对5个项目开展标后履约专项检查,并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意见,印发检查情况通报。

  下一步,衢江区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窗口意识”,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的成效促进衢江区高质量发展。一是高效完成后续整改任务。紧盯目前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或长期坚持的事项不放,继续按照“六见”要求,把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到位,把反馈问题一个一个改到底。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总结巡视反馈问题反映出的衢江区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制度机制执行不够精准、干部作风不够严实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政治监督,全力打造衢江区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三是坚定不移抓实作风建设。把巡视整改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将巡视整改的成果运用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四省边际枢纽港建设、村(社区)组织换届、脱贫攻坚、园区整合提升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来,既要激发干事担当,又要正风肃纪、严惩腐败,为加快推进“活力新衢江、康养大花园”建设蓄积强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184;邮政信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电子邮箱:2067871718@qq.com。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2020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8/032858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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