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我申请查询本人代理企业的登记档案,区市场监管局档案室却不予受理。”前不久,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一位律师写来的信访举报件。来信称,企业委托律师查询登记档案却不被受理,当中是否存在干部不作为问题?带着疑问,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刻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该律师申请查询的企业登记档案早在一年半前就从浙江省德清市邮寄到了金山,但该企业却迟迟没有办理迁入手续,目前企业注册地仍在德清。“注册地不在我们这儿,根据现有制度无法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区市场监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解释。
“制度虽然有空白,但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最终,区市场监管局将该企业登记档案寄回了原注册地,并协助律师调到了档案。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金山区现行的企业跨省迁移流程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企业办理注册地迁移,须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市场监管局并及时办理迁入手续。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些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迁入手续,导致企业登记档案滞留在迁入地市场监管局档案室,使企业面临无法查询档案甚至被吊销等后果。
“这说明现行规定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得想办法让‘没法管’的档案变得‘有法管’,为企业跨省迁移提供更多便利。”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提请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区市场监管局重新修订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管理规定,分别用“黄牌”和“红牌”标记存放超过三个月和超过一年的档案,并对超期档案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档案工作信息互通机制,让档案查询更加便捷、投诉处理更加及时,不断优化金山区的营商环境。
目前,企业登记档案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33家企业中,已有22家企业成功落户金山,6家企业正在办理迁入手续,另有5家企业经确认无法落户,档案拟寄回原注册地。
“我们将继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推动相关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体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朱瑛表示。(陈丽 王玮)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51/u1ai87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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