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杨庆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庆和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车辆及车库;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银行贷款、工装定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庆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纪守法,维护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杨庆和的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庆和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庆和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将杨庆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庆和简历
杨庆和,男,汉族,1962年4月生,山西怀仁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1年9月至1992年2月,先后在山西神头发电厂、中国银行平朔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雁北分行工作(其中1985年9月至1987年8月在山西财经学院财经系脱产学习)。
1992年2月至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怀仁县支行行长。
1997年6月至200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筹备组组长。
2004年1月至2009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4月至2018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4月2021年2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7/t20210720_246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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