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深化成果运用 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汉中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巡视巡察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的实践途径和有效方法,着力解决一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坚持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双反馈一报告”及“双公开”制度,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双向反馈,向行业部门的分管市级领导报告,督促抓好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同时,坚持多方移交与面对面交账相结合,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分别按照归口移交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日常监督责任部门和协作单位,严格整改过程和结果监督,坚决防止敷衍塞责的“过关式”整改和堆砌文字的“材料式”整改,不断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压力传导和整改落实。
建章立制,提升质效。为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市委巡察办在全省率先制定《巡察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办法》,并及时做好巡察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近日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检查评估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成果运用、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实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评价各占20%、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评价占20%、检查评估组“现场评估”占40%的百分制加权综合评价方式,重点检查评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整改成效、干部群众满意度、整改创新做法等6个方面内容,为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量化评分、划出档次。同时,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检查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要求,建立健全了巡察整改情况督办、通报机制,加大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力度。通过优化整改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整改责任机制和督促机制,贯通融合“四个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落实机制。目前,已对前七轮63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共对1447个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已整改到位问题1431个、占比98.9%,基本整改到位问题3个、占比0.2%,未整改到位问题13个、占比0.9%,有效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强化指导,守正创新。充分运用市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巡察机构机制,定期对县区巡察工作开展调研,持续加强对县区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县区在成果运用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如南郑区、佛坪县制定了《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坚持日常监督从巡察反馈开始,明确了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镇(办)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巡察党组织各自职责任务分工、监督方式方法等,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宁强县制定《县委巡察工作约谈机制暂行规定》,对约谈人、被约谈人、约谈内容、约谈方式方法、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推动巡察整改责任压实、任务落实、工作抓实。先后对23个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4个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实施单独提醒谈话。通过约谈提醒,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提高巡察整改质量,使巡察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工作发展。略阳县将政治巡察与述责述廉贯通融合、互促整改,将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当年述职述廉对象,巡察机构派专人列席会议,听取述责述廉情况并现场进行评议,选取在巡察中发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述责述廉大会上进行询问、质询,以“先巡后述”“巡述结合”推动政治巡察和述责述廉有效融合,提升巡察成果运用质效。(汉中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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