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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实践锻炼打造巡察铁军

时间:2021-05-1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7

  近日,阿勒泰地区出台了《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推行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机制,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基层干部的“练兵场”。

  《办法》要求,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巡察办负责提出选派干部需求,地区纪委监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名单,地委组织部提出其他干部建议名单,地委巡察办提出巡察干部跟班学习建议名单,分别做好政治审查和把关工作,防止“带病锻炼”和“照顾性”安排。地委巡察办汇总建议名单报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地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县市巡察干部除外),最长不超过两年。实践锻炼干部原则上配备到巡察组,在巡察监督一线接受政治历练、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提高综合能力素质。

  《办法》规定,参加地委巡察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实践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以巡察组为主,地委组织部监督,派出单位配合。巡察组对实践锻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及时向巡察办反馈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地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巡察办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实践锻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实践锻炼期间发现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实践锻炼期满,各巡察组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综合评估实践锻炼人员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习成效、作风纪律等情况,对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由巡察办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派出单位党组织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长期在地直工商部门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机会较少,对基层情况不熟悉,缺少基层工作经历是我个人成长的短板。这次组织选派我参与巡察实践锻炼,经过多次深入基层乡镇一线,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使我感到收获很大,也补齐了基层经历这一课。”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阿依努尔·再那尔汗被抽调参加巡察工作后收获很大。(阿勒泰地委巡察办苗海刚|责任编辑 郭翔)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502-150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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