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专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
日前,灵川县纪委监委通过清查账目发现该县定江镇宝路村原村党支部副书记以办理新办公楼报建手续和楼顶修缮的名义,长期滞留村集体资金未移交代管,时任村支书、村委主任对此不闻不问,村财乡管中心会计未及时上报情况,对3名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今年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一环,紧盯农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到位、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债权债务管控不严等突出问题,梳理制定《灵川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方案》,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明确14项重点任务10项具体举措,梳理出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集体“三资”登记不规范等5个方面作为整治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任务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目标明、责任清、效果实。
“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农村经济合同问题比较突出。”灵川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此专项整治聚焦超长期、超低价、要素不全等问题合同,推动整改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
灵川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室组地局”联动开展多频次、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130个村(社区)开展“五清五规范”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问题234个,盘清家底18.08万元,排查出错漏数据并进行补正登记155条,清理超长期、超低价、要素不全等经济合同77份,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合同58份,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1项。同时,全面起底“三资”问题线索,深挖背后的责、风、腐问题,以执纪问责清病灶,今年4月以来,共查处农村“三资”领域微腐败问题29件,立案13件。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九屋镇苏孛村委在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村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3.54万元,造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受损,孙某某、易某某、苏某某分别作为苏孛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6月,3人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近期,灵川县九屋镇纪委在苏孛村党支部宣读孙某某等3人处分决定,并深入剖析其违纪行为,给在场的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在强化监督检查基础上,灵川县纪委监委强化警示教育,采取“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同时,坚持提高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质量质效,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建设薄弱、责任落实不力等深层次问题,精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会同案发单位研判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健全监管体系,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行。(灵川县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25/gxjjw671b6a36-194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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