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提级监督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我不应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经济资金用于个人网络投资及日常开销……”近日,德保县隆桑镇某村村集体经济报账员因挪用村集体经济资金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德保县纪委监委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资金监管、干部作风、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进行提级监督,严肃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干部履职不到位、截留挪用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此前,德保县纪委监委在监督中发现,那甲镇某村通过集体讨论以转账套现方式将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充当村集体经济收入,且由个人长期保管不入账,造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存在流失风险。今年7月,该县纪委监委严肃处分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黄某瑞、监督委员会主任兼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监事长黄某勇等相关责任人。
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该县纪委监委探索片区协作机制,采取“组组”“室组”“室组地”等监督方式,扩大监督力量,通过调阅项目清单、项目合同、资金流水等台账资料,集中分析研判,收集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线索,对集体“三资”项目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社区)“一把手”进行提级监督,深挖问题线索。同时,畅通“信、访、网、电”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等,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9月底,该县共发现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线索27条,转立案12件,结案2件,了结6条,在办7条,主动投案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我们坚持‘查改治’一体发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整治,通过问题线索排查、案件查办、以案促治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主责部门进行约谈督促要求其强化监管力度,建章立制补足短板弱项,督促职能部门系统梳理,深化源头治理,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德保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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