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做实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这个案件处分宣布执行不规范,送达回执未见被处分人在意见一栏表态,该处分人员为党员,没有在所在党支部进行宣布执行,宣布的会议记录也未收集,这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得整改……”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提交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后,指出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扶绥县纪委监委坚持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行“一案一审一反馈”工作机制,以查促改,推动解决案件查办中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发现问题是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组建案件质量评查组,严格按照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定期对3个纪检监察室、11个乡镇纪委和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评查过程中,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逐项对照、逐项打分,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类,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将评查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做好以评促改工作。
质量评查是手段,问题整改才是目的。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跟进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压紧压实案件承办部门工作责任,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分析会,讨论研究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办法,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取证工作规范建议、制作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作为审理工作提示内容印发给案件承办部门,以供学习借鉴、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推动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双提升。定期选派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案件审理室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一对一”传帮带、“面对面”教方法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能力。(扶绥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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