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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22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9月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0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宁在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持续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认识,切实扛牢整改工作政治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推动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专题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议1次,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

  (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巡视意见反馈后,党组针对巡视反馈的8个方面38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分析症结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实行整改落实日常报告制、重要事项会商协调制、清单销号制、责任追究制,加快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真改实改。加强对整改推进情况的调度和督促,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联合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成立巡视整改督导工作小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整改时间节点和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全程督促整改工作,组织推动党组班子成员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党组成员和其他委领导主动认领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四)加强统筹、标本兼治。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将巡视整改工作与上级检查督查、主题教育后续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民族宗教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整改与发展同促进、同提高。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既立足当下、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根本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最大整改成效,真正让干部群众通过整改看到新气象、新变化、新作风。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增进“五个认同”。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安排部署,参加首批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云南馆)布展,以“融·美云南”为主题,展出展品700余件,开展表演240余场,开展互动体验活动90余次;参加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报送参展文物258件(套);全力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编纂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0卷415万字辑录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374个沿边行政村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全面消除边境地区各族群众语言沟通障碍。翻译出版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字对照版,编辑出版《阿佤法官鲍卫忠》,引领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299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28个,完成《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篇》初稿撰写,举办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以及“七彩云篮”边境幸福村体育嘉年华系列活动,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中华文化认同。不断深化宣传教育,持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在云南网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命名20个教育实践基地和304所教育示范学校;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赴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开展主题宣讲;组织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打造“团结进步同心营”活动品牌,稳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进高校,着力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3.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持续实施“幸福花开”工程,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统筹资金138亿元,完成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19项指标任务,印发实施《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召开全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现场会,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升级版,沿边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牵头实施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2024年组织34家省级成员单位承诺年度建设任务134项。完成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示范区建设指标进行监测。

  (二)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牵头抓总作用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22个地区和单位创建成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省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二;命名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486个、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1个。推动创建工作提质扩面,组织25个边境县(市)、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签订《云南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共建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组织6省(区、市)签订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江上游示范带协议,我省创建工作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作交流。

  2.着力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持续实施“石榴红”工程,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以旅为媒、以旅促融,出台《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召开13省(区、市)23州(市)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跨区域协作会议,参加全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现场交流会并作经验交流发言,召开全省旅游促“三交”现场推进会,推出10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旅游线路。举办“团结进步同心营”活动,组织各族学生赴南京、扬州等地开展交流活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举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澜沧县、河口县、屏边县等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深化“百家宴”“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群众性交流联谊活动,让各族群众在交往联谊中增加了解、增进情感、增强认同。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扛牢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梳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照《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召开省民族宗教委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印发《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强化纪律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对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建设委机关廉政文化墙,组织开展廉洁过节教育,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廉洁干事工作氛围。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坚决纠治口号响落实差、搞本位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持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编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持续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警惕和革除“十种表现”,加大对庸、懒、散、滑、拖、推等现象整治力度。提升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落实“三个马上”工作要求,大力践行“三法三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发现解决问题,2023年7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和工作职责分别撰写1篇调研报告。

  3.增强主动作为意识。牵头与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5个省(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签订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江上游示范带合作协议,开展民族工作领域紧密型实质性区域合作。指导西双版纳州与广西北海市在内的20个省内外民族宗教部门签订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联盟公约,汇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五)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通报14家委属事业单位以行政会议讨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问题,听取机关党委(人事处)对巡视反馈选人用人具体问题复核情况汇报,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研究制定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涉组涉干问题清单,进行自查整改。

  2.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完成省民族宗教委“三定”方案修订和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加强组织建设,制定加强直属机关党委建设意见。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规范自查及“裸官”自查工作。

  (六)关于上轮巡视反馈意见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建立实行整改落实日常报告制度、重要事项会商协调制度、清单销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制定《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试行)》《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指导委属单位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和聘后管理办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党组将继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工作要求,定期研究巡视整改推进情况,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将“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检视问题是否反弹,成果是否巩固;对于基本整改完成的,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继续做好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整改;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紧盯不放,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动真碰硬抓好整改。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夯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两场革命”,加强作风建设,持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三)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抓好重点突破事项、长期坚持事项的整改工作,着眼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一批具体实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巩固前期成果,形成推动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巡视整改与中央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主题教育整改、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同题共答,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5384116;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电子邮箱:ynmzzjwjgdw@163.com。

  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716/13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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