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掀起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热潮
“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期限由原《条例》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近日,九届怒江州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巡前培训会上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条例》印发以来,怒江州委坚决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条例》,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巡察机构认真学习《条例》,增强巡察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
州委巡察机构闻令而动,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召开组办学习会议,由州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领学新修订的《条例》,各巡察组负责人结合巡察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确保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环节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关键少数’,明确加强对‘一把手’巡视监督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州委第五巡察组组长表示。
在州委的示范带头下,各县(市)迅速响应、立即行动,全面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泸水市将《条例》作为巡察干部专题培训、巡前培训的必修科目。福贡县在“清廉福贡”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持续刊发《条例》学习解读系列文章,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持续跟进学。贡山县将《条例》纳入“一月四培训”课堂,对新修订的条文进行逐条逐项学习,组织集中学习5场次,全县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兰坪县将《条例》作为“纪言法语”讲坛的重要内容,以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的方式深化理解,切实做到多形式、全覆盖、反复学。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内容,及时修订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完善州委巡察机构工作规则,认真制定州委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落实举措和巡察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怒江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州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赵芩 熊庆辉 李吉淑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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