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溪县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5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濉溪县进行了巡视。2023年7月1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濉溪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总体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濉溪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委书记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任务。县委坚持逢会必学,累计集中学习12次,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县委书记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视反馈的15个问题细化为54个具体问题,县委书记牵头整改22个。三是强化清单管理。建立“五单六台账”工作制度,对26个具体问题进行举一反三,针对19个具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制定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9项,追责问责311人次。四是强化督导调度。建立“日会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县委累计会商调度39次。高质量召开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任县领导主动认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导办法和“红黄绿”督导制度,对54个具体问题完成三轮全覆盖督导,对省委专题会议指出的重点问题和标注为红牌的7个具体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先后印发提示单22批次,督办单34份,见人见事通报46家单位,约谈2家单位。
二、具体措施及成效
(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视整改专题学习研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中共濉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补充方案》《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范围及程序。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在内容上对《决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结合濉溪实际细化未来五年和2035年奋斗目标等方面不够具体的措施,对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具指导性。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性文件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县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排查发现2份不规范文件,已完成整改。对上轮巡视以来县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排查,经排查发现,2020年、2021年县委有2份文件重合度较高,已完成整改。五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十二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列入常规巡察监督重点。下发“一月一重点”专项监督提示函,对各镇(园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进行“回头看”,成立3个督查组实地督查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工作开展情况。
2.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一是制定《濉溪县大班额化解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大班额数量。截至目前,共化解大班额123个,现有大班额班级305个,大班额占比下降到9.84%,计划2024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占比控制在5.71%以内,2025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占比控制在2.39%以内。二是印发《濉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教育、市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城区范围涉嫌违规培训机构全面开展网格化大排查,关停涉嫌校外违规培训机构,对学科类违规培训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建立濉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校外培训机构包保巡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包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三是加大师资补充力度,缓解师资不足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374名新教师录用工作。四是逐步推进征迁安置,全县未及时搬迁2301户,已完成搬迁922户,完成40.07%。五是积极补发拖欠过渡安置费,已支付过渡安置费2500万元,剩余部分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六是加快应办未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速度,目前已办理3625人。七是已完成42个小区4.76万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移交,出台《濉溪县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意见》。
3.筑牢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3月以来,依法查处企业42家,罚款419.152万元。二是鸿源煤化公司突出环境问题已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并对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针对砖瓦窑厂环境污染问题,对全县正常生产的48家砖瓦企业深入开展环境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烧结砖瓦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大排查,共排查出煤矸石露天堆放7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3月以来,累计处罚砖瓦企业10家,合计处罚金额102.79万元。严格落实《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83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三是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出台《濉溪县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制度》,目前全县31场论坛、讲座类活动均规范报备。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基层文艺演出市场集中整治,印发《濉溪县营业性演出节目审查制度》,举办全县基层文化人才暨民营文艺院团负责人培训班,建立全县67家营业性演出团体清单,在农村开展文艺演出市场专项巡查25次。四是构建“全民反诈”体系,2023年7月至今,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及损失数同比实现“双下降”,线上线下追赃挽损工作取得成效。
(二)关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皖北振兴战略要求”方面
4.坚决扛稳发展责任:一是在第83次县委常委会、第22次县政府常务会上集体学习《省党政代表团赴沪苏浙学习考察总结交流会讲话精神》,并引导各单位多层次学习。2023年,全县GDP增速7.3%,总量居全省59县(市)第9位,增速排名升至全省“十强县”中第4位。2023年GDP增速、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新开工制造业投资四项指标均居淮北市第一,发展势头向好。二是县委选派干部到徐州市贾汪区学习锻炼并开展乡村振兴等工作交流。各级领导干部先后赴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浦江镇,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等地考察学习,洽谈沪苏浙产业转移项目14个,其中徐州、上海项目8个。积极推动园区结对共建,与上海浦江镇签订两地共建合作协议。三是多措并举招大引强。成立濉溪县驻上海市招商联络处;抽调10名干部派驻苏州、无锡等地;聘请杉杉创投高管等5人担任招商顾问。出台《濉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濉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四是依托6家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2023年向沪苏浙地区销售农产品11.5亿元,同比增长22.38%。全县新增(续展)绿色食品生产企业36家、产品77个。2023年度与沪苏浙地区共签约农产品深加工项目7个,总投资16.53亿元。五是濉溪产业基金发展有限公司与濉溪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濉溪县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明确基金投资方向。对非铝企业借款情况进行排查,收回借款金额19085.25万元,剩余部分已制定细化方案逐步收回。六是出台《濉溪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规定》《濉溪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低效闲置处理机制并强化履约监管。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6家企业低效闲置用地已处置完成,释放土地627.79亩;2023年开发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28.39万元,同比增长8.6%。七是印发《关于成立濉溪县加快推进“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濉溪县低效工业土地处置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对园区存量企业开展排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亩均效益低、未按合同履约问题,均已处置完成。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服务“简政放权”不到位事项清理自查的通知》《关于排查“两集中、两到位”暨“简政放权”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全面排查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窗口不能全流程办件、行政审批“两头跑”问题,共排查26家单位581个涉企事项,自查发现问题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均已实现全流程办件。开展“四不两直”政务服务检查,抽查近期办件流程时效2批次,发现问题1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县城管局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一日内办结。自2023年5月以来未出现超出服务承诺期限的审批事项。2023年第四季度我县营商环境排名提升至全市第一位。二是举办城管系统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学习,窗口行政审批人员及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同时优化门头店招管理举措,简化备案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三是加大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力度,已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和“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截至目前,已释放土地961亩。对反馈13个项目无法落地问题,安排专班对接,已有4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余9个项目因能耗较高、不符合产业政策、自身资金短缺、提出条件不合理、投资意向不明显等问题暂不宜落地。举一反三排查发现并完成处置低效闲置土地381.5 亩。四是规范天然气收费程序和标准,依据市发改委文件,及时核算返还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组织县住建局、华润燃气公司走访全县72家用气企业,宣传收费标准、安全用气及自建加气站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一是强化引导宣传,通过淮北融媒、看濉溪等微信公众号和濉溪县政府网对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印制《“非农化”“非粮化”政策明白纸》《防止耕地“非粮化”宣传手册》两万余份,全县严防“非粮化”“非农化”氛围进一步增强。二是百善镇政府制定《2023年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采取分类处置。三是印发《濉溪县秸秆堆场规范化储运指导意见》,规范堆放秸秆。印发《濉溪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施意见》,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出动执法、农技人员1500余人次,开展全覆盖排查纠治。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初步形成小麦种子研发--繁殖推广--大田生产--面粉加工--方便即食食品--销售等全产业链条。2023年,全县小麦收获面积170.27万亩,单产503.02公斤,同比增加0.53公斤,总产量85.65万吨,同比增加0.73万吨,小麦单产居全省第二,总产第三。在生猪方面初步形成了饲料生产--品种繁育--生猪养殖--宰杀加工等全产业链条。2023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123.6亿元,同比增长8.1%。五是强化“双招双引”,全县8家涉农企业与省级行业首席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并分别在濉溪设立首席专家实验室。2023年,濉溪县“双招双引”绿色食品项目53个,其中农产品深加工项目11个,投资11.78亿元。
(三)关于“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方面
7.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审议通过《濉溪县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清单》,进一步压实县委工作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听取2023年度上半年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及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召开县委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三是向县委班子成员下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示单,及时提醒县委班子成员按时完成全面从严治党规定任务、开展谈心谈话、督察检查等活动,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五是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一系列成果。六是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自省委巡视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9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5次;县委书记对巡察工作批示2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研究部署巡察有关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县委主要领导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次、作出批示2次。七是修订完善《中共濉溪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加强对县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谋划,加快推进巡察全覆盖进度。
8.落实落细监督责任:一是严肃查办有关案件,认真整改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印发《濉溪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畴。二是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完善“两书”台账,采取闭环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四是推进示范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安排14名村级纪检委员到四个协作区跟班学习。五是修订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和遵守纪律法律情况的监督。六是制定印发《濉溪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发挥派驻(出)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9.着力防控重点领域廉洁风险:一是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指导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集中打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集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畅通异议投诉问题线索渠道。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四是出台《濉溪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濉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濉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共管账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企业兑现大额政策奖励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按既定计划完成整改。明确规定县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5个需兑现政策资金的项目进行集体审核。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载体单位履约监督小组,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进行规范,对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五是深入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省委巡视反馈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38起,党纪政务处分32人。
10.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全面排查,加快偿还企业欠款,目前已完成还款26笔,未还清账款均已制定还款计划。二是开展濉溪县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开展濉溪县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目前行业部门自查在建项目29个,发现问题35个,已整改13个,限期整改22个。三是优化保证金退还系统和退还手续,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累计清退71笔515.83万元。四是印发《濉溪县开展文件多、会议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发文及开会数量同比大幅度减少。五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印发《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制度》,全县定点保障用车已全部收回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租赁车辆纳入“一张网”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公车私用、规避监督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四)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狠抓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1.全面加强县委班子自身建设:一是不断增强县委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开展围绕“五大”要求、“六破六立”大讨论活动,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讨,深入查摆问题。印发《2023年度全县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邀请省级领导干部和专家在“濉溪发展大讲堂”授课5期,调训各级干部参加“淮北大讲堂”12期,调训县党政领导班子参加中央及省市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培训班17期20人次。二是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提高县委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三是县委班子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面对招商引资等全县重难点工作时能做到主动认领、率先垂范。印发《县领导联系服务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县领导联系帮扶停产半停产规上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及时收集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县委班子成员已赴长三角等地招商10余次。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认真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同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五是制定出台《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和重点项目调度机制的通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机制》,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2023年全县GDP增速7.3%,增速排名升至全省“十强县”中第4位。
12.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对排查梳理出的干部缺配单位有序推进整改。制定《濉溪县关于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方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队伍。2023年5月以来,围绕乡村振兴、人工智能等主题共举办“濉溪青年干部课堂”1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青年干部610余人次。组织11个调研组对全县74家单位开展干部队伍调研,将28名优秀科级干部,105名科级以下优秀年轻干部,纳入濉溪县优秀年轻干部库。结合濉溪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谋划空缺岗位的调整配备,2023年5月以来共调整配备干部13批302人次。二是健全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在监督执纪执法及日常工作中协调沟通机制,印发《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管干部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事项清单(试行)》。三是推进专项消化清理行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逐步消化解决。印发《关于开展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的通知》,严查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行为。定期梳理长期未交流干部名单并纳入预警范围。四是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召开濉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暨濉溪县2022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人才工作专项述职会议,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办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濉溪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人才制度》《濉溪县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充实建立102人的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畅通人才工作联络督促渠道。印发《濉溪县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战略布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梳理21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园区)阶段性人才工作成效,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加强与濉溪籍在外人才联系,2次邀请濉溪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教授姜涛返乡考察;开展“心怀桑梓 情系濉溪”在外人才走访慰问活动,赴杭州、宁波等地慰问在外人才;征集濉溪籍在外人才信息1160条,编制濉溪籍在外人才名录。
13.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通报县委各直属党(工)委2023年上半年基层党建部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党委(党组)召开关于党支部建设工作的会议,2023年以来县委各直属党(工)委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72次。县领导对所联系的镇(园区)内所有村(社区)摸排走访一遍,并填写综合分析研判情况表。二是加强党建品牌建设,2023年入选市级基层党建工作优秀案例3篇、“领航计划”优秀案例3篇,县直机关工委在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印发《关于在全县村党群服务中心推行“客厅式办公”模式的实施方案》。在城市基层党建领域组织评选“十佳党建品牌”,目前创建支部党建品牌79项。三是建强镇村干部队伍,2023年5月以来调整配备镇领导班子成员共43人,补充配备村“两委”干部89名,补录村级后备干部61名、乡村振兴专干21名。印发《濉溪县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调整3名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四是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支部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党支部,定期调研指导。五是举办全县基层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目前已完成37场次,共培训2166人。2023年8月开展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发现并反馈各类问题共300余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编制《党支部建设规范纪实手册》,下发《2023年第四季度城市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六是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县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未及时换届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七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印发《濉溪县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2019年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全覆盖排查。加强对基层党(工)委的指导力度,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2000份,编制《组工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八是加大“党建+信访”工作力度,县党政负责同志带头接访下访。在党建考核等次评定中对于信访工作排名靠后的单位不予评为“好”的等次。九是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县、镇(园区)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信访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印发《2023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健全信访工作分析评议制度。成立信访工作专项督查组,对12个镇(园区)和部分重点信访村(社区)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月专项行动,印制“民呼我应、民事我办”便民服务卡,开发“濉溪民声”网络程序模块。截至2023年底,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100%,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98.83%,一次性化解率98.17%,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信访工作优秀单位。
14.综合施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举旗帜 送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活动的通知》,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活动28场。修订濉溪县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部分考核指标,明确各镇(园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出庭应诉率不低于50%,增加行政应诉案件纠错率等相关考核指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考核比重。开展濉溪县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业务培训会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抽查执法案卷150余份,对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二是持续深化“六不”问题专项整治,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线索39个,组织处理36人。三是推进园区机构和人员优化整合,濉溪经济开发区和濉芜产业园已于2023年6月整合为濉溪经济开发区,班子成员与内设机构负责人已配备齐全。推进“管委会+公司”改革,濉溪经济开发区所属平台公司与濉芜投资公司、国金公司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统一运营管理。四是开展“探源濉溪”文化调查,加强红色资源普查,形成《濉溪县红色资源概览》和《濉溪县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调研与探讨》。推出濉溪文化丛书(六卷)(遗存卷、艺文卷、民俗卷、文旅卷、风云卷、名人卷)。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成31个项目申报濉溪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2023年度接待游客32万人次,同比增长210.7%。成立文旅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加快文旅项目建设,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全面完工,全国重点文物古城汉墓安防工程已经完成,柳孜运河遗址永久性保护大棚项目加快推进,大棚主体工程接近完工;濉溪明清酿酒作坊群遗址博物馆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并完成基础施工。制定《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系统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023年度,全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078.3%,国内旅游人数490万人次、同比增幅76%,国内旅游收入30亿元、同比增幅92%。
(五)关于“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方面
15.压实县委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列为“第一议题”,目前已累计学习12次。二是印发《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日会商、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县委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巡视整改“红黄绿”牌标识制度,实行挂图督办。建立“五单六台账”,切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操作流程,明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三是印发《濉溪县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纪检监察机构整改监督重点,推动巡视整改落实落细。印发《县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对18家单位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制发督办单34份,发现并反馈问题162个。四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分管领导主动认领上一轮未整改到位及举一反三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巡视整改遗留问题及举一反三台账,确保上轮巡视遗留问题整改彻底。五是针对公车管理制发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公车管理力度、健全公车管理机制。六是制定出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处理在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代理机构4家,约谈市场竞争主体1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招标工作政策培训会议,受训人数130人次。七是持续推动园区建设。制定《濉溪经济开发区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同时梳理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台账。八是全力解决烂尾楼盘问题。英伦城邦项目已完成整改,锦绣花园涉及烂尾楼的11#楼项目正在推进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对标对表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挖问题背后的思想、认识、作风等问题,持续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
(二)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坚持用好“五单六台账”和“红黄绿”牌督导等工作制度。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建立长效机制;对正在推进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动真碰硬,推动问题解决。
(三)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建设,将巡视整改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相结合,聚焦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巩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让巡视整改成果更多惠及全县人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1-6077498;邮政信箱: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沱河路99号(邮编:235100);电子邮箱:sxxwzys@163.com。
中共濉溪县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zg/p/119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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