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日前,象州县某乡镇纪委拟对一名村委主任涉嫌侵吞村集体资金进行立案审查;在立案前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把关后,案件审理室发现该乡镇纪委在还无实际证据证明该村委主任已收到村集体土地租金和未了解钱款去向的情况下,就打算对该村委主任进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室经研判,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不建议立案。
近年来,为有效破解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等制约乡镇案件质量提升的难题,象州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乡案县审”工作模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前移审理关口,扎紧制度之网,保障案件质量,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象州县坚持系统思维,创新举措,制定了《象州县“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明确规定了“乡案县审”的案件范围,厘清了乡镇办案部门与县级审理部门的责任,构建了以乡镇办案部门系案件质量主体责任、县级案件审理部门系审核把关责任的案件质量体系,形成案件查办工作闭环持续优化制度机制。同时,通过印发工作流程图,细化各项审查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明确文书格式要求和案卷材料内容、办案程序,对各个环节易出错、混淆、忽视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提示,在对乡镇案件审核的同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评分,列出问题清单;并将清单及评分结果反馈给乡镇纪委,督促其及时整改,推动形成边审理边评查、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提升的良性循环。
“去年,我县案件审理室对各乡镇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平均分数为91.5分,较去年同期评查分数提高10%,各乡镇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象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象州县为切实破解乡镇案件查办质效不高的难题,在“乡案县审”工作中积极探索前移审理关口模式,在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片区乡镇立案把关后,针对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理室前移审核立案关口,“一审再审”层层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说“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强化指导,善于说“行”,牢牢守住立案关口。针对乡镇自办案件,乡镇纪委在审查调查阶段完成取证后,申请提前审核,有效破解县审阶段退回补证机率高和县案件审理室“坐等”案件上门审核的问题,切实提高乡案县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2023年以来,象州县完成乡案县审68件,对“乡案县审”必备的立案手续、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基层处理意见和审理呈批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限期纠正,切实传导高质量办案理念要求,提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水平。(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521/gxjjw664c7417-190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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