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文化园地 >正文

学用结合常态化抓好党纪学习教育

时间:2024-05-14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纪律约束范畴,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这是平舆县纪委监委第九党支部近日围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交流研讨的一幕。

  今年以来,平舆县纪委监委紧跟上级部署,第一时间将条例学习纳入全年学习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部室研讨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无死角、全覆盖。同时,充分利用“清风平舆”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推出“党纪学习教育”栏目,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受警醒,明纪守红线。

  该县纪委监委主动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协调沟通,推动将条例纳入春季科级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为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搭建桥梁,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日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以解读条例为主题,为培训班学员进行专题授课,受教育党员干部53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条例指导新要求,及时调整办案流程和办案思路,确保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具体工作中,审查调查部门增加“立案决定通知单”环节,“通知单”随立案决定书一同送达相关单位,列明立案期间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等关键事项,让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中有的放矢;案件审理部门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真正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我们将继续探索党纪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坚持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责任上压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与干部成长同行相伴,使铁的纪律逐渐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胡凯俐)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ztjljy/mfx/article9382f823fb3848af88814e744439a4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以有力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

下一篇:绘"廉"扇 话家风 扬正气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