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学好用好新修订《条例》 做深做实党纪学习教育
“邓某某离职后,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好处费,按照新修订《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近日,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对新修订《条例》进行解读,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今年以来,右江区纪委监委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宣传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内容措施、责任时限,并通过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村级专项监督工作站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强化纪律学习和纪律教育是延伸监督“触手”的应有之义。
针对村级专项监督工作站等基层党员党纪知识较为薄弱问题,右江区纪委监委将《条例》学习作为村级专项监督工作站的“必修课”,由一名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搭配一名委机关纪检干部组成讲学队伍,充分利用村(社区)党员活动场所,以“庭院会”、“长廊会”、“月例会”等形式,切实加大新修订《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做深做实党纪学习教育。
学好是基础,用好是关键。该区纪委监委根据新修订《条例》内容,调整办案流程和办案思路,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如,审查调查部门增加“立案决定通知单”随立案决定书一同送达相关单位,列明立案期间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等关键事项,让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中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案件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搞变通”。
“我们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政治监督清单内容,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3次,并督促相关单位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餐饮浪费’等违规违纪新情形开展对照检查,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右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懂法纪、守纪律、强责任、知敬畏、存戒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精准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506/gxjjw663898ad-190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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