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建议在低保审批工作中加强监管,及时整改低保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向已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补贴或重度残疾人补贴等问题……”不久前,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收到县委巡察办下发的《巡察整改建议书》,要求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今年以来,该县县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通过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抓实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职责,持续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该县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下发《党委(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化为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任务,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整改事项。以“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为抓手,通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汇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面对面传导压力、实打实明确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见行见效。
为提高整改质效,该县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价,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人员组成整改评价工作组,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整改任务落实、监督和追责问责以及群众评价等4个方面对巡察整改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整改到位”、“整改基本到位”、“整改较为迟缓”、“敷衍整改”四个档次评价结果。2023年以来,该县共有3轮25家被巡察党组织接受了县委组织的巡察整改质效评价,共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追责问责不到位、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够等问题79个。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这些问题分层分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再整改,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
该县还加强巡纪协作,不断健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县纪委监委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监督清单,融入重点监督、日常监督。在线索移交查办上,建立健全“边巡边查、快查快办”工作机制,发挥巡察震慑作用。2023年以来,该县组织开展巡察4轮,覆盖党组织86个,反馈问题905个,完成整改812个,推动建章立制120余项,移交问题线索30条,立案13件。(融水县委巡察办)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25/gxjjw662a2692-189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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