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推动整改“颗粒归仓”
“今年1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正处于集中整改期内,作为新任党组书记,既要‘接位’更要‘接力’,希望你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继续组织推进巡察整改,确保整改不脱节。”2024年3月,贺州市昭平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第三巡察组把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醒等材料递交给昭平县供销社新任党组书记,进行巡察再反馈,确保整改责任有序交接、持续落实。
巡察整改能否落实关键看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能否落实。昭平县坚持将巡察抓在整改上,把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督促“新官要理旧账”,建立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整改主体全面压责,特别是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持续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在抓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
昭平县先后出台了整改销号、成果运用、联审联督联评等6项巡察整改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覆盖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并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整改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评。
持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促,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进一步增强刚性约束。2023年,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历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查纠各单位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39项;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联审联督联评,严格销号审批程序,由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整改不力的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意见共22份,针对书记专题会上指出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向15名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巡察建议。
同时,注重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以及纳入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县委巡察办就单位及个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协助县纪委监委对124家单位448人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通过完善制度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持续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解决整改质量效果虚化问题,努力实现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不断促进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昭平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昭平县委巡察办)
编辑:劳宛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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