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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未入账的林木款

时间:2024-05-0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8400元卖树钱已存入集体账户,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峨山县委巡察干部,甸中镇镜湖村委会水晶城村民小组的方组长如释重负地说。

  8400元集体资金“回家”,得益于峨山县委开展的一次巡察。今年1月,县委巡察组对甸中镇党委及所辖11个村(社区)党总支开展常规巡察。

  “去年我们组卖了一批树,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却没见组干部对此有任何交待,有点不放心。”当巡察组来到镜湖村委会水晶城村民小组开展入户走访时,村民向巡察组反映道。

  “群众诉求就是工作指向,一定要弄清事情真相。”随即,巡察组查阅相关会计凭证,却没有发现林木款入账的踪影。

  到底有没有卖树?卖得多少钱?钱去哪里了?带着一系列疑问,巡察组找到方组长了解情况。

  “村民反映说集体有一笔卖树款,有这事吗?”巡察组开门见山地问。

  “去年是卖了一批树,总计8000多元,这笔钱暂时由我保管的。” 面对询问,方组长回答。

  “这钱为何要你保管?”巡察组继续追问。

  “唉,当时老板用现金交给我,因为马上要过年了没有来得及将钱存入银行。”方组长解释说。

  经核实,去年9月,水晶城村民小组修建田间路需砍掉一些集体林木,经村民同意,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卖得8400元。但是,老板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支付林木款,经多次催促,直到今年春节前才将林木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方组长。方组长本想春节收假后将钱存入集体账户,但因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就把这事给耽搁了。

  “集体资金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不能出差错。”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给甸中镇党委、镜湖村委会,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立行立改。两天后方组长将林木款存入了集体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在公示栏公示,给群众一个交代。与此同时,甸中镇党委对方组长开展批评教育,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检自查自纠,严防集体资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龙心灵李瑞萍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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