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学好用好新《条例》 持续筑牢纪律“堤坝”
“第七十条在对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给予处理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规定,让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
“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规范自身言行,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
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召开一季度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该区纪委监委就将其作为深化干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为载体,通过领导领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以考促学“四学联动”方式,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12场次,推动开展警示教育28场次。
线下“面对面”普纪、线上“微平台”宣传。该区纪委监委充分依托“清廉防城”微信公众号、防城区纪检监察网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指尖课堂”,及时转载修订后的《条例》全文、新版与旧版对比图、《条例》权威解读文章等,为全区党员干部提供“触手可及”的学习资源,鼓励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把新修订《条例》的修订处作为贯彻执行的着重点,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让铁纪“长牙”、发威。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禤某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例,建议给予禤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正在审理的案件,就党员干部违纪情形及量纪尺度的把握进行讨论,确保做到精准、严格执纪。
《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下一步,我们将在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抓实抓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促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防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08/gxjjw6613ab61-1895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