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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2-24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日至5月3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丽水市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7月24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丽水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丽水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查推进。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担负起整改责任,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对照整改要求全面抓好整改。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整改。市委多次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等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根据省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39个问题,提出180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与责任单位,扎实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协调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强化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地。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及“四张清单”管控督办机制,通过“周调度”“半月督”等形式,持续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巡视整改工作质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94人,政务处分101人,组织处理57人,诫勉7人,建立完善制度240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9424.31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丽水之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贯彻促提升。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青田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循迹溯源悟思想、凝心铸魂促践行”活动,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抓治理促规范。组织开展破坏自然环境问题线索起底,实施“保生态、护正气”行动,梳理问题线索31件,办理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留置案件3起,建立制度16项。三是抓生态促转化。细化水、气环境质量及生态文明领域考核内容,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等制度体系建设成果。

  二、关于“推动丽水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跨山统筹’‘问海借力’三把金钥匙成色还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印发《关于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方案》《三个“一号工程”晾晒指标分解表》,建立督查督导帮扶工作机制,分层落实各项重点工作。2023年,招引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亿元以上项目32个。全市进口增长81.9%、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263.2%、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79.8%。

  (二)努力形成经济新增长。一是召开全市经济分析会、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推进会,着力补短板强弱项。2023年,我市GDP增速7.5%,增速全省第三。二是印发《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达效的指导意见》,新引进大项目195个,百亿级项目1个。三是实施“1315”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健康医药、数字经济、半导体全链条集群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提升至13.42%。

  (三)提高“创新引领”新动能。一是加快产业培育,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4%、26.9%。二是加大创新投入。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9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60家。三是落地“绿谷精英”项目64个;新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5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4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家,建成实体化研究院5家。

  (四)突破“跨山统筹”深层次障碍。建立“1+4+N”工作机制,出台《丽水市重大产业项目“跨山统筹”机制》等文件。统筹建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池540亩和财政资金激励资金池10000万元,对经济运行考评前5名的县进行奖励。创新丽景园与丽水开发区飞地合作模式,联合招引富乐德半导体百亿产业项目;印发《关于建立丽水市山海协作“飞地”工作推进机制的建议》,规范我市“飞地”工作。

  (五)用好“问海借力”金钥匙打好“侨牌”。一是召开“创业中华·浙丽同心”丽水华侨华人投融资活动暨中国品牌“出海”洽谈会,出台《关于动员侨界投身“地瓜经济”发展的意见》,组团赴欧洲开展制造业项目对接17批次,完成利用华侨资源招引项目19个。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二十条意见》,实施扬帆出海八大攻坚行动,招引落地外贸企业115家。2023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13760万美元,同比增长15.9%;外贸出口312.9亿元。

  三、关于“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推进速度还不够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提升革命老区“革命味”。一是开设浙西南革命精神专栏,举办“八八战略”丽水实践二十周年暨“红动浙西南”成就展,“红色浙西南绿色新丽水”话题总阅读量达58.4亿元。二是举办2023浙西南革命精神论坛,编写红色读物《浙西南革命人物》,完成20家革命主题乡村博物馆、227块革命遗址标志牌(碑)建设。三是推出8条党建联建跨县域精品路线、10条红色旅游路线;与宁波签订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协议,确定8个甬丽共建项目。

  (二)加大协调发展力度。一是成立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专项领导小组,构建丽景园招商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二是谋划支持云庆景走山区高质量发展特色之路加快缩小地区差距的若干意见等支持政策,推进区域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全面发展。三是加快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和产业飞地开发进度,其中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累计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共2.16亿元。

  (三)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富农增收强发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上调至1100元;全市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54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8.62%。二是标本兼治强管理。印发《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的意见(试行)》等文件,重点打造茶叶、食用菌等六大主导产业。三是复盘数据优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约谈原市农旅转化办部分干部,优化调整“丽水山耕”品牌销售额统计办法。

  四、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重点人群服务。一是提升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新(改、扩)建12所幼儿园,新增公办园学位396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9.1%。二是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出台《以“红耀绿谷夕阳美”为载体加强和改进全市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十条意见》等文件,全市村(社区)的照料中心中95%以上实现常态化运营,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2.88%。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对全市173个乡镇(街道)、5个县级工业园区实施安全生产管控力指数评价,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973个,完成农民自建房、城镇房屋排查整治。三是加快案件办理。景宁县检察院柳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向景宁法院提起公诉,柳某某预缴全部违法所得和生态修复赔偿款,红星街道王金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被撤销党内职务。

  五、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要求。召开清廉丽水建设推进会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纪法教育月活动,9.4万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把“旗帜鲜明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对县(市、区)综合考核。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张责任清单”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6方面34个具体问题。开展违规借贷、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专项治理,严肃查处8人违规借贷、52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二)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开展“抓早抓小、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制定留置案件“四风”问题必查清单。对77起落实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究,4个党组织、107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制度,创新推出“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函告书,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培训融入教学全过程,2023年选调75名市县两级“一把手”参加党校、干部学院培训。

  (三)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一是开展市、县、乡三级纪法教育月活动,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操作办法(试行)》,全面统筹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治。三是市委、市纪委印发廉洁文化相关制度,提高丽水廉洁文化“辨识度”和影响力。四是开展交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专题辅导,编制相关防控手册,落实廉政公开承诺,开展工程领域违法转分包专项整治。

  六、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紧抓惩治腐败不放松。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惩治腐败时紧时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紧盯国企、招投标、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二)提升日常监督质效。一是召开日常监督工作点评会,重点针对重点领域治理、纠治“四风”问题等方面进行点评。二是扎实推进存量线索和案件集中“清淤”行动,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三是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在办案件、在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梳理,每月通报进度,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流程图。四是举办“派驻之窗”学习论坛暨派驻业务专题培训班,提升派驻干部审查调查和专项监督业务能力水平,全市派驻机构实现自办案件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大会暨“爱护干部、抓早抓小”专项行动部署会,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从严从快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5名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政务立案。三是开展检视整治。高质量开展教育整顿检视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全市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情况,并对案件进行“回头看”。

  七、关于“廉洁从政和重点领域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在招投标、土地出让、项目建设三大领域共梳理廉政风险点221个,针对性制定举措265条。二是招投标领域立案132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领域立案74人,追缴违纪违法款1.4亿元;工程渣土领域立案12件,通报曝光12人次,建章立制9件;医药领域立案5人。三是形成《建立健全激励“丽水之干”锻造新时代“挺进师”干部工作体系研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思考与实践》调研报告,扎实推进“丽水之干”“1+N”干部制度体系建设。

  (二)规范重点领域制度体系。一是强化问题处理。对所涉6个招投标、土地出让领域项目进行复盘剖析,19人被问责处理。欧悦城项目已全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生态体育公园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相应处理。二是强化扩面整治。全市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串通投标犯罪,开展建设、交通、水利领域专项检查,分别发现问题79个、32个、13个,均已整改。三是强化长效管理。出台《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十严禁”》等文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严厉查处高岗水利枢纽项目中干部违规投资入股、履职不力等问题。立案审查调查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追缴违纪所得3975.81万元。对夏忆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公职人员履职不力、违规参与投资等问题进行核查,处理29人。二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通报2批6起典型案例。三是开展违规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开展年轻干部经济风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处理2人。四是完成137名市管领导干部和358名优秀年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处理10人。

  (四)从源头上防治低龄腐败。一是强化以案示警。拍摄并组织观看《迷失之殇》《失陷》等警示教育片;针对案发低龄化腐败的特点,出台相关工作指引。2023年开展年轻干部警示教育750余次,19700余人参与。二是强化以案促改。对各部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举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等培训班,培训财务人员近200人;全市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82个,废止制度19个。

  (五)从严整治“微腐败”。一是深化基层专项治理。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和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市县两级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30余次;开展村监会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形成村社“阳光治理”制度清单10条。

  八、关于“‘四风’问题还存在反弹回潮”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22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的10名市管干部,分管市领导约谈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并责成所在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严肃查处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季某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共梳理廉政风险点5402项,制定防控措施6198条,健全规章制度703项。

  九、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抓实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市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二是开展综合考核半年评估工作,建立2023年省对设区市综合考核指标两张责任清单。三是对87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调研,形成“两头干部”名单、“一单位一表”及“一县一册”。

  (二)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要求。出台《中共丽水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中共丽水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制度》。二是出台《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三是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修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市委统战部对支部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根源,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市委组织部梳理17个组织生活会规定动作,形成流程图;每年调度5%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情况,2023年完成500个基层党组织(占比25.1%)调度检查。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要求列入基层党务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内容,市本级全覆盖举办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培训班,培训230人。

  十、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是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二是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对异常情况人员及时面对面商研,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处置。三是出台《丽水市干部考察员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及履职担当反向考察操作办法(试行)》,完善《代表委员推荐原则》,复盘分析代表推荐、提拔情况,并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制定《干部调配内部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试用)》,形成23条具体操作流程。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为酝酿有关岗位储备人选。系统梳理空缺岗位,做到空缺岗位应配尽配。

  (二)健全人才“引育留用”体系。一是市教育局、丽水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复盘分析流失人才情况,提出建立名师工作室、创新人才聘用方式等整改举措。二是出台《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丽水市“绿谷”人才计划遴选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才科技赋能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试行)》,举办招才引智活动363场次。三是出台《丽水市2023—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行动计划》,新增技能人才4.37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62万人。开展2023年人才科技服务十件实事,举办“人才面对面”活动17场。

  (三)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一是出台《关于激励奋斗实干全力锻造坚毅笃行“丽水之干”新时代“挺进师”的实施意见》,选树54名“丽水之干”担当作为好干部,引导干部争先进位。二是制定“1+4+1”考核办法、各领域考核指标体系等10个综合考核制度文件,对3名综合考核靠后的单位“一把手”,1名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3名县(市、区)表现一般的市管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十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开展违规入党问题排查整顿“回头看”,跟踪调度追责问责情况。二是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操作手册》,汇编发展党员问题警示案例,严明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三是完善考评责任体系,出台“五强乡镇、五星村社”创评体系。四是出台《丽水市无人事档案和人事代理党员档案县级集中管理制度(试行)》,9个县(市、区)均已落实党员档案集中管理场地。

  (二)打造新时代山区党建高地。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的意见(试行)》,为强村公司赋能聚力。二是强化人力支撑,选派75名国企、银行等业务骨干担任强村公司指导员,对村干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培训300余人次,挂牌成立“一村人”名师工作室,开展“1+N”结对帮带。三是推动赛马争先,优化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和强村公司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村干部绩效考核中占比不少于50%。四是精准落实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指导谋划“现代化葡萄产业园”等产业项目。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深化实施“头雁上学”计划,“领雁学历本科班”已招收100名领雁人才,“名师领航四季班”培训人员44人次。确定兴村治社名师工作室10个,推动每位名师帮带3名以上村干部,全面建强育好优秀村社书记梯队。9个乡镇(街道)、65个村、8个社区入选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倒排后进村社106个,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干部6名。建立村社主职后备人才库,推荐104名后备人才参加省市示范培训。

  十二、关于“整改责任落实有不到位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要求。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问题督办管控机制,将2022年以来交办的104个问题纳入“重大问题清单库”进行清单化管理。通过约谈,加快完成4个审计问题整改销号。

  十三、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单化管理长期整改问题。一是强化闭环管理。将7个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19个上级交办问题纳入“长期整改问题清单库”进行重点跟踪督办。二是建立健全问题交办制。出台《关于建立重大问题整改“四张清单”管控督办机制的实施方案》,落实“四个一”体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二)建立健全拆迁安置体制。一是加快安置房分配。制定《丽水市市区安置房移交分配操作规范》等文件,2023年,已组织安置房分配抽签33次,完成分配3899户。二是及时完成安置小区建设。未来社区1100套和天悦湾1017套安置房完成分户办理、产权登记及移交。

  (三)深入推进消薄工作。一是收集梳理下发消薄负面案例,并开展警示教育。印发《丽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批准青田温溪片区强村公司联合抱团发展试点。二是推出“联合共富”“小微工程”“集成改革”集团经济发展“新三件”,做大发展盘子。三是约谈云和县党政分管领导,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目前云和县相关整改均已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生态问题整改。一是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二是将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纳入重大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三是召开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约谈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原因剖析,依纪依规严肃处置相关问题,共问责干部14人。

  下一步,丽水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市委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之又严推进巡视整改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以高质量的巡视整改推动丽水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进一步加快问题整改。市委将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视整改的落脚点,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纳入“长期整改问题清单库”,集中力量进行攻坚。三是进一步推进成果转化。市委将以此次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持续放大整改效应,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8—2098409;邮政信箱:丽水市行政中心1745室;电子邮箱:lssw2016xcz1@163.com。

  中共丽水市委

  2024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02/t20240221_21703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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