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学深悟透新修订《条例》 为监督执纪“加油充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处分条款,释放从严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近日,平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每周一“清风学堂”集中学习会上,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将《条例》作为新年纪律教育的“第一课”。
为推动全县党员学习贯彻《条例》,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平乐县纪委监委结合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将《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依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班子发挥“头雁效应”,由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对违纪情形、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通过“昭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原文、图解等内容,方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新版《条例》中的第五条内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形态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修改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新旧《条例》进行学习,抓好新版《条例》的执行落实……”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
学习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实效,该县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条例》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双轮驱动,围绕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紧盯关键“人、事、时”靶向开展精准化监督,确保各项监督,确保监督工作不浮于表面、不停于纸面,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118/gxjjw65a8f823-187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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