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强化纪巡联动 精准纠治“车轮腐败”
“这辆公车怎么还有小区车位租金费用的报销?”近期,兴安县委巡察组在县发改局巡察期间,发现该局某二层单位疑似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经查证核实,某乡镇粮油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单位员工长期驾驶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并在某居住小区租停车位用于公车停放。最终,张某等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今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纪检监察+巡察”的联动模式,紧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长期租用车辆等问题,通过深入相关单位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借助大数据比对筛查等方式精准监督整治“车轮腐败”,有效推动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高效联动贯通,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名义上每年每辆车需支付租车费2.88万元,实际上却只支付挂靠费0.48万元。”之前,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二层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20年7月各购置一辆公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涉嫌违规套取公款的问题线索。
该巡察组强化“纪巡”联动,采取“边巡边移”方式,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经核查,该局二层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为规避监督,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违规套取租车费用于所购公务车辆的维护及日常开支。最终,相关7名干部分别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既要坚持“点”上改,还要着力“面”上治,更要抓“长久立”。针对发现的“车轮腐败”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巡察办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和“再体检”,严格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做实以案促改,并在系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在全县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的审批管理等制度机制3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公务车“在阳光下行驶”。(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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