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用好“不驻组副组长”机制 推动巡纪联动深度融合
近期,开封市祥符区探索实施“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融合、联动协作流程,不断增强“纪巡”监督的协同性有效性,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有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一、明确职责定位,确保融得“深”。坚持“纪”助“巡”威,“巡”借“纪”专,创新出台《关于选派纪检监察干部不驻组参加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新路径。规定明确,由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担任巡察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提前介入巡前、巡中、巡后的各个环节,对各类要素系统把控、精准分析,重点关注巡察进度,深入研判问题线索,跟进督促问题整改,但不参与巡察组日常工作,不驻组办公。三届区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共选派“不驻组副组长”14名,召集“不驻组副组长”参加巡察工作“碰头会”、情况分析会84次,处置相关疑难问题28个,发现问题线索51个,实现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互补、效能互赋,同心同向、同力同行。
二、强化互通共享,确保融得“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全周期管理”理念,引领督促“不驻组副组长”发挥专责监督优势,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做到“三个全”,即,全流程参与,巡前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责任落实、巡察整改等情况资料,助力巡察组把准“脉搏”、精准“画像”;巡中定期与巡察组长会商研判问题线索,指导巡察组收集固定证据、补充完善材料、防止线索流失;巡后发挥自身掌握情况多的优势,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整改落实落地落细。全要素研判,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不驻组副组长”及时参加问题线索研判会,协助做好问题线索甄别,对线索构成要件进行审核,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巡察组长加强会商研判,帮巡察组厘清深挖线索的方向。全方位会诊,及时掌握巡察进度通报,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促进快查快办,及时形成震慑。“不驻组副组长”将处置情况和新发现的关联问题反馈给巡察组,巡察组再研究、再深挖,形成问题线索发现、处置工作闭环。
三、促进快查快办,确保融得“好”。“不驻组副组长”通过参与巡前情况通报、巡中会商研判、巡后共督整改,对被巡察单位的情况掌握更加全面,助力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精准性和可查性有效提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效果更加显著,达到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如,三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发现万隆乡大辛庄村发放2021年冬春救助补贴时,存在村干部直系亲属领取补贴和物资的问题线索后,“不驻组副组长”随即报请领导会商研判,迅速启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很快查清了违纪事实。2023年11月,该村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实施“不驻组副组长”机制以来,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质量明显提升,区委第五轮巡察移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30件,比上一轮增加57%,成案率大幅增加,其中已办结的4件问题线索全部查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1人。(开封市祥符区委巡察办:张万华张众魁王梅竹)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sxxc/article06beb384969747db8d8f27d56e2f8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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