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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四起“四风”典型问题

时间:2023-12-05 来源: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日前,宝山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四起“四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宝山区罗店镇罗溪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沈俭等在罗溪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出纳朱黄凤挪用资金罪一案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3月至6月,朱黄凤利用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对账等职务便利,挪用罗溪村集体资金共计1300余万元,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等娱乐消费活动及个人消费,上述款项于案发后全部退还。2021年11月,朱黄凤因挪用资金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沛明,未积极协助做好村务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朱黄凤挪用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会计李鸯未履行会计对出纳的监督责任,未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月对账,未严格管理村“法人章”,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沈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宝山区淞南镇淞南七村居民区原党总支书记朱伟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22年4月,朱伟峰在疫情防控保供物资发放工作中,对工作底数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导致保供物资大量多发并存在浪费;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保供物资占为己有并发放给应发放范围外的人员。2022年5月,朱伟峰被免职;同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宝山区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征收补偿部原部长叶志根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叶志根和征收补偿部原副部长陈建芳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餐饮及礼金费用分别共计1.6万余元、1.1万余元。2021年9月,叶志根、陈建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上海同建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曹侠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曹侠使用公司油卡为私车加油金额总计8800元。2022年7月,曹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wfzybxgdjswt/content/e9700223-1b28-4eb7-b3b7-2584f8955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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